有,我們公司有。還特地跟全公司做簡報開會明年的休假比照人事行政局發佈辦理,還多一天勞工節年假週四、週五,也給我們放。超讚的佛心老闆~!!!公司不給,那是公司的問題。跟基本工資一樣,更應該主動去爭取,爭取不了就要找福利好一點的公司也沒有人規定福利好=能力要好,端看每個老闆的心態與作為把員工當免洗筷,就永遠是免洗筷,越久增加越多中年失業的風險
我們基本上是定義星期六是休息日休息日要來加班必須上系統填預計加班單加班必須以4/8/12為單位公司根本不希望你加個5小時就能爽領它8小時加班費表面公司公告依照勞基法規定但私底下要求幹部宣達假設加班5小時只能拿4小時薪水搞得比施行前更糟糕以前至少假日來加5小時確定就報5小時而現在呢 假設我原本預計8小時才能做完的工作我火力全開很有效率在6小時就做完就好像只有4小時的錢豈不是變相在懲休息日加班有效率的人或者他有急事要提早走的人
fungogo wrote:我聽過更扯的……誰...(恕刪) 跳槽就好了阿,那麼奴幹嘛,有工會就罷工,沒有人說一定要做下去,反正老闆還會請過人別把自己看的太重要,公司的成長不是靠老闆一人撐起來的,台灣人要有這樣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