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的休息工作效率本來就會更高,這國外很多國家都做過實驗了,前幾年更有某國在試行一天工作6小時,效率更佳,但因為某些政策應對關係還在觀察階段而已。而且新勞基法是希望大家休息能更多,不是加班更多,根本本末倒置,枉費當初修法的目的了。台灣人這麼愛加班,就是健保太便宜,讓大家覺得健康很廉價,拿來換錢很值得,傻傻的。
我們公司已經宣布例假日不得加班若非得要加班的話需要跟上班日調換再加上變形工時,主管可以隨時調整班表上禮拜資訊又開大絕,非排班日系統會鎖住無法打卡就算你有來上班也是死無對證,無法拿著打卡紀錄去檢舉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對了
不管加班費怎麼算,到最後這些加班費也不會是老闆自己另外掏腰包出來付,都是算在公司的營運成本中....營運成本增加,等於公司獲利會因此下降...獲利下降,獎金啊,福利啊,自然就會因此下降,若以整年來看,勞工的收入真的會因此而增加?勞基新法,個人覺得只是個幌子,企業會有方式去做對應,勞工整年收入未必會增加,但那砍掉的七天假就是真的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