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ung_ken wrote:
賣身契! 違憲~ 無效
賣身契! 違憲~ 無效
賣身契! 違憲~ 無效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簽了100年也一樣如同廢紙
違反憲法 15 22 23條
簽約! 根本是資方來騙不懂的人的
不想幹!! 離職吧!
真告你~上了法庭請法官解釋憲法那幾條就好,律師也不用請
第 78 條 (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79 條 (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任命)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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