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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有以下症狀可以開除嗎?

不適用.但就如某樓提到的.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阿肥肥r wrote:
上班上到一半就睡著...(恕刪)


只能勸導改善...

有公司能這樣開除嗎
sonic172 wrote:
每次看到這種文章就很...(恕刪)


你好像沒發現他說的員工是一隻狗
先用公司規章懲處他吧,罰到他對公司印象深刻的那一種

阿肥肥r wrote:
上班上到一半就睡著...(恕刪)


我嚴重懷疑,你的員工根本就是一條狗...


勞基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樓主自己對照上面的開除要件,該員是否符合任何一項?

開除沒這麼容易的

那再看資遣要件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看起來第五條可以用,該員上班睡覺就可以是不適任了(除非他的工作是睡覺)


不要懷疑,就算像樓主遇到這種看起來很扯的,依法都不能開除。頂多用資遣的方式花錢讓他走

因為一個員工是經過公司層層關卡招聘進來的,篩選不掉這樣的怪人,公司肯定要負責的

好的是現在勞基法對資遣費的計算很有利公司,滿一年只要給半個月薪水就好。這樣的人我不信會待了好幾年才發作

可能上班還沒半年吧,算一算給個幾千塊資遣就打發掉了。

咬隔壁的小狗?!
真厲害
阿肥肥r wrote:
偷咬隔壁家的小狗...(恕刪)
要扯大家來扯
如果員工有以下症狀可以開除嗎?
也有員工每天都在辦公室上女客戶
而且不管女客戶願不願意都要硬上
我說真的,不要檢舉我
當然可以開除阿..
但資遣費記得算清楚算正確
不然會被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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