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emilkbear wrote:
請問大家 有位員工在...(恕刪)
"監視器監聽員工對話內容" 以保護公司資產設置監視系統是合法的
,但監聽員工對話是非法的更別說作為呈堂證據,要錄音作為證據
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使用任何器具都違法,除非是當
事人在公共、公開、非私人場所所發表才可以(如01、FB、大馬路上)
搬弄是非的員工要合法解雇必須提出利益受損害的證據,如其他員工
因此離職且願意作證人、客戶因此不信任而抽單且願意作證,基本上
很困難,為什麼呢???
答案很簡單 如果不須證據的話,公司想開除任何員工只要說他搬弄是
非就好了,勞基法可以廢除了.......
結論 開除該員工他告贏你的機率遠高於你,資遣是最好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