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留言,我覺得我很幸運我公司的員工旅遊都放在平日一般都是週四~五 2天一夜不另外扣假,公司全額補助,家人補助一半不過因為算是上班日,所以強制參加(不參加要請假)好像很多公司的員工旅遊都放在假日但好像也沒有不合法因為員工旅遊是公司的"福利"就算放在假日,因為旅費公司出,也算是"福利"應該沒違法吧?另外有些公司,是乾脆發旅遊津貼,每年有固定金額可以申請員工自己出去玩,然後回來申請補助這種情況也是只有補助錢
>補假天強迫變成員工旅遊日,合法嗎?這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吧,畢竟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要提供員工旅遊,因為那只是你的額外福利,除非沒到會「倒扣薪」,那就有影響你權益的地方了。但若公司平日上班日給你員工旅遊但不支薪,你可以接受嗎?再不然你不參加想休息,但未提供勞務,公司一樣可以不支付你當日薪:員工旅遊,若屬自願參加,而未參加之勞工無提供勞務時,雇主得不發給工資。結論就是,你不想去的話就乖乖放假不要再多說什麼,這樣假日還是有給薪的。
瞬仔 wrote:請教各位先進,如題所...(恕刪) 勞基法有規定 公司一定要提供免費的公司旅遊給員工嗎說真的 現在大家一面倒的在爭取員工的權益但是 有誰真的在思考 我有沒有盡力為公司努力當然 不值得你為他努力的公司 你可以選擇離開但是既然是他的員工了 領它發給你的薪水"你真的盡職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