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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延長~

我有過被延長將近一年半的經驗,因為通過試用期要調薪一萬多
這是公司暗示叫你自動走人嗎

還是不要浪費時間的好
暫時先答應他,等到年終領完就給他離職

都快過年了,沒必要跟自己的年終過不去
不想資遣你。看你會不會自覺。自己滾。

省資遣費
反正試用期不用負責任..

公司對你沒責任你對公司也不必太有責任

答應他之後突然跟他說找到下個工作了沒辦法銜接

讓公司忙不過來吧
就像樓主自己講的
真的覺得員工不行就要資遣
用其他方式逼退的話完全是想省資遣費
這是犧牲勞工權益的錯誤做法
但看了樓上幾篇回文很多都是要樓主自己離開
不曉得這些人本身就是開公司的還是單純奴性發作想替公司省錢?
重點不是試用期多久...
重點是你自己知不知道.那邊沒達標.~
公司認可的能力須要到達什麼標準.~
就算要自己走路..最好也弄清楚.
到底是自己專業能力不足.還是跟本自己找錯工作了.

好比上次有個官員女兒說自己會好幾種外語.卻領20幾K. 找錯不符自己專業或取代性高的工作.當然低薪.~
基本上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報到日起應該就要開始算資遣費.
重點是正職的福利從什麼時候開始.
要通報勞工局說不適用,會影響形象。HR會被K.

peggypeggypeggy wrote:
我能力不足可以請我走...(恕刪)
就是請你走路啊!只是委婉一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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