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懂雙方糾紛的內容為何,
但我想給樓主幾句話。
首先,
如果你認為你任職期間,勞工權益受損,
那就去找勞工局,尋求協助,
而且,
你也說了,你已經找了勞工局申請協調,
那麼,又何必PO文喊冤?
樓主的心情,我完全能理解,
我個人也被惡劣的廠商惡意拖欠過貨款,
我呢,存證信函寄了、法院交付調解也調解過了,
但對方,痞就是痞,
庭外氣焰乖張囂張的很,庭上裝龜孫子還痛哭流涕。
我也生氣,我也氣憤,
我也覺得不公平,
但是,我從來不會想要用自己的全部,去換取對方的改變。
不是當老闆的,都會當老闆,
有些老闆,能力就是有限,甚至低能!!!
但,為何我當初會和低能老闆合作呢,
對方固然有錯,
但我自己絕對也有問題。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在一件事情面前,我從來不會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錯。
自己找個紓壓的方式發洩一下,就夠了,
沒必要讓事情更複雜、更不可解;
傷人100,自損80,
或許,有人看到你的帖,會有所警惕,
但是你自己遇事不能冷靜、沒有方法、衝動莽撞的缺點不也全曝露了?
建議你,既然已經找了勞工局,
那就配合勞工局就好,別再節外生枝了。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