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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系統傢俱設計公司逃避支薪

l060656 wrote:
勞基法:

二、工...(恕刪)

謝謝提供資訊和網址,希望一切會是正常結果收場。

Natashalala wrote:
換個角度想...
假設我是排餐老闆,有個客人來店裡吃了牛排套餐+龍蝦,結果雙手一攤吃霸王餐、消費用餐不付費,身為餐飲業者公佈監視器畫面的當事人照片po網要其他業者小心,結果當事人看到還留言已全權由律師處理,保留法律追訴權(這不是很可笑!!!)....(恕刪)


就你說的,如果有人指名道姓說你吃霸王餐,但說不出你是在哪間餐廳吃霸王餐,這樣合理嗎?

你上面舉的例子,餐廳公佈吃霸王餐客人的監視畫面,
大家都會知道餐廳的名子.跟你現在做的事是不同的.

而到現在大家只知道"有人"在01說上方系統傢俱設計公司
1.積欠員工薪資
2.幾乎每天給予工作強迫到晚上近12點下班
3.以客戶支付的設計工程款週轉薪資發放
4.誣衊員工曠職

這個"人"是誰,是員工,是仇家,是同行,是交惡的上下游廠商都有可能.
樓主,你為何改文?
還好我有護背

你的原文說上方系統傢俱設計公司"以客戶支付的設計工程款週轉薪資發放"怎麼不見了?
這樣不好喔,難不成是你捏造的?
原意是如此沒錯,但是沒有發放啊!!!!
就是沒有發放薪資,我才在這裡留言,不論公司發生什麼事情,要員工共體時艱,如果彼此都心甘情願透過溝通同意讓老闆晚給或分期,但是貴公司是「不給」。
再來你如此在意本人姓名,本人菜市場名,同一里就好幾個一樣的名字。
IIIIIIIIIIIIIII wrote:
樓主,你為何改文?
...(恕刪)



文還在啊!! 沒有改啊!?
總之感謝護貝,感謝留言,感謝這篇沒有沈入大海~~~


沒有加班費-違法
颱風假必須上班-下方解釋
上班所用的文具也要自己帶-你可以向公司要,下方說明

颱風假,我前前前公司遇颱風假沒上班的一律不給薪,那時我納悶的去查了法規,並不違法,要求你上班也不違法,你如果真因為颱風因素導致去不了公司或你壓根不想去,也沒錯,去了不給加班費,"好像"也不違法,只有公司因為你無法上班懲處你,這是違法。公司有義務提供安全的方式讓你在這危險時刻上班,強制上班導致您受傷,公司必須負責,這是多年前了解的,現在有沒改變我沒再查。

公司有義務提供上班所必須使用的所有物品,但,員工也有義務只能將這些東西用在公務上,試問,台灣人幾個辦得到?誰沒上班用公司電話處理私人事務?麟毛鳳角吧!

我相信世上還有好人,也有好老闆,好員工,但就是很多公私不分的人事物造成許多事不能僅用黑白來分,中間一大塊灰色地帶。我沒說樓主錯,但颱風假跟文具這兩件事也不全都對。沒給薪這件事您肯定對,如果是事實的話。

目前法律還是會偏向你,因為勞工是弱勢的,不過言多必失,網路上少說為上,只要有一丁點與事實不符,律師的力量會搞死你,用公眾來霸凌法律所允許的事,例如你的颱風假定義是不是跟法律不同,結果你在這說嘴,你失去的大概會比那份薪水多。

祝福你順利拿到該拿的
CKSu1002 wrote:


沒有加班費-違法...(恕刪)


IIIIIIIIIIIIIII一直質疑樓主

要不要先公布自己的姓名跟住址

說明自己跟上方系統傢俱設計公司的關係

不然大家都會認為你是老闆過來黑樓主的

請注意自己的言行,已經讓人覺得你非常不夠客觀

路過..說兩句與鋪文無關的..

雖然..老闆總有一些不為人知之苦..
但是..當老闆的去跟員工計較的..離職就要刁難的苛薪的..
那就要有心理準備..面對可能的一切..
但是..老闆的時間何其寶貴..做生意想事情的時間都不夠了..
有必要嗎?

話說..一家優秀公司..聰明的老闆..
對於徵才開始..就很注意..
比如..
面試..無論能否無法錄用..一律發給200元超商禮券..補點車馬費及誤餐費..
一旦成為員工..準時或因假提前發薪..這是一定的..
遇到擺爛員工..一律花錢資遣..
遇到要離職員工..該發的就發..不差這點小錢..

新聞上..常看到離職就苛薪的..確實不是聰明的老闆..
老闆不聰明..卻想事業成功..真的不容易..

如果有老闆剛好看到..參考一下..
我看不懂雙方糾紛的內容為何,
但我想給樓主幾句話。

首先,
如果你認為你任職期間,勞工權益受損,
那就去找勞工局,尋求協助,
而且,
你也說了,你已經找了勞工局申請協調,
那麼,又何必PO文喊冤?


樓主的心情,我完全能理解,
我個人也被惡劣的廠商惡意拖欠過貨款,
我呢,存證信函寄了、法院交付調解也調解過了,
但對方,痞就是痞,
庭外氣焰乖張囂張的很,庭上裝龜孫子還痛哭流涕。
我也生氣,我也氣憤,
我也覺得不公平,
但是,我從來不會想要用自己的全部,去換取對方的改變。




不是當老闆的,都會當老闆,
有些老闆,能力就是有限,甚至低能!!!
但,為何我當初會和低能老闆合作呢,
對方固然有錯,
但我自己絕對也有問題。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在一件事情面前,我從來不會認為自己完全沒有錯。

自己找個紓壓的方式發洩一下,就夠了,
沒必要讓事情更複雜、更不可解;
傷人100,自損80,
或許,有人看到你的帖,會有所警惕,
但是你自己遇事不能冷靜、沒有方法、衝動莽撞的缺點不也全曝露了?

建議你,既然已經找了勞工局,
那就配合勞工局就好,別再節外生枝了。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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