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再請問: 為什麼現在很多工作,都只有月休4天?? 這不是違法的嗎??而且還要工作9小時,甚至是以上我今天去面試,月休四天,還禁休 國定假日.星期六.日不管是小公司,還是代理商的直營店.都這個樣子......
目前勞基法只規定每七天必須休一天,與國定假日因此每年勞工至少可以休到 52天+國定假日但是什麼時候休是可以經過勞資協議的如您說的國定假日與周六周日是服務業的旺日所以是可以勞資協議將休息日移到平時總之總休息天數必須足夠,否則將違反勞基法
我去面試的那間,就是規定每個月只能休4天假如超過或請假,就要扣薪水(一天就扣1000元.以此類推),但拋開此論月休4天.真的太少!! 還做得下去嗎??過客4112 wrote:目前勞基法只規定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