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你只要先送件後,14天要投2間EJOB(台灣就業通)上的公司,MAIL就可以了,不用管回文,投完隔天去繳交介紹卡,說有投了,你的寄件備份會有紀錄,你當天在就服站投也可以,但是隔天一定回去給就服站人員看證明吧
各地就業中心的規定可能不同。我的就業中心規定第一次認定是先在EJOB(台灣就業通) 找自己喜歡的再由他們開介紹卡,只需去一家面談,沒錄用就完成失業認定;若錄用一定要去做,否則就業中心會懷疑你在騙錢。第二次以後的認定是EJOB(台灣就業通)上的公司一家,自己另要在別的人力銀行網站或報紙找一家總共兩家。樓主你還是要問你就業中心的規定如何;記住,錄用後不想做下去的保險做法是在12天內就離職,這樣才有資格繼續申請失業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