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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你只要先送件後,14天要投2間EJOB(台灣就業通)上的公司,MAIL就可以了,不用管回文,投完隔天去繳交介紹卡,說有投了,你的寄件備份會有紀錄,你當天在就服站投也可以,但是隔天一定回去給就服站人員看證明吧

各地就業中心的規定可能不同。我的就業中心規定第一次認定是先在EJOB(台灣就業通) 找自己喜歡的再由他們開介紹卡,只需去一家面談,沒錄用就完成失業認定;若錄用一定要去做,否則就業中心會懷疑你在騙錢。第二次以後的認定是EJOB(台灣就業通)上的公司一家,自己另要在別的人力銀行網站或報紙找一家總共兩家。樓主你還是要問你就業中心的規定如何;記住,錄用後不想做下去的保險做法是在12天內就離職,這樣才有資格繼續申請失業給付。
ccy4343 wrote:
各地就業中心的規定可...(恕刪)
規定都一樣 他們幫我找一間 然後自己在去面試 如果不合適的話要提早離職 因為他們是看勞健保退保時間。
這位道友:

若是11/1要去初次認定,請把上班日拉到11/9後比較安全
因為初次認定後,就服站會把資料轉給勞保局查核員稽查,稽查期間大致上是一周,所以保險起見我多加一天變11/9號

所以要抓好稽查完後的報到日.....
guaposimo wrote:
這位道友:若是11/...(恕刪)
11/9號過後比較保險就對了

峰天 wrote:
11/9號過後比較保險就對了

我前面已經講過是7月27日向就業中心送件申請失業給付,8月10日完成失業認定,第二天11日就可以工作加保勞保了。故樓主若是11月1日送件,那就是11月15日完成失業認定,16日去上班並加保這樣三個月後可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並且11月下旬第一次失業給付會入帳。你最好再問過就業中心,免得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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