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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公司違法了嗎?

其實很多人明知道公司不走勞基法這套還繼續做,
也就是因為自己的條件要找符合勞基法的工作不好找...
不然有別的選擇幹嘛自己要吃虧?

當然有朋友在做的公司擺明了不鳥勞基法,但是公司利潤好
的時候該有的獎金,福利手沒有軟過的,這種的就很難找到。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yaucheng11 wrote:
如果換算成時薪一小時還不到220元的話那就該考慮換工作了,如果時薪換算下來一小時有500的話,那就要看你能不能找到更高薪資的工作囉!
以目前尚未通過一例...(恕刪)


原來我跟大家生長在不同的世界!
我上夜班,全薪(底薪+輪班津貼+加班費)除以我的工時勉強才有225,
早班更遠低於這個時薪,只有190,平均也只有207,看來我也要找工作了~
大大是做軟板測試的電子業嗎?

yaucheng11 wrote:
以目前尚未通過一例一休條例來講,目前勞工工作時數雙週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民進黨版的一例一休條例通過三讀的話,應該會變成單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所以你自己試算一下吧!因為你提供的數據不足無法幫你評估,而且你只有講底薪,扣掉勞健保之後實領也許超過三萬五甚至更高也不一定,休假也是,或許公司把錢挪到獎金給你們了也不一定,所以你自己算算看就知道啦!最簡單的就是換算成時薪看看劃不划算,如果換算成時薪一小時還不到220元的話那就該考慮換工作了,如果時薪換算下來一小時有500的話,那就要看你能不能找到更高薪資的工作囉!

每週工時40個小時早在105年1月1號就開始實施了

一例一休跟工時無關

目前規定只有七天必須有一天休假(但政府又有開了後門),就有顧主縮短每天工時移去其他天,造成每週上班天數不變

一例一休跟兩例最大的差別是

一休那是是否可以加班
違法就罰2000阿,你還期待什麼?

zxc13498 wrote:
小弟所上班的公司是...(恕刪)


把你公司的實際遇到的情形和打卡記錄收集好
然後直接到市政府勞工局做資詢和檢舉
如果是台中市政府的勞工局是要在一樓的聯合辦事處做資詢和檢舉,千萬別跑到樓上的勞工局辦公室,這樣又要跑回一樓

還有遇到的勞工局資詢人員好不好就要看運氣了
如果你本身對勞基法不太了解,又遇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資詢人員,要小心被搓圓子湯或漏說勞工應該注意且應有的權益

我就有遇到實例,我是自己在資詢填單時,聽到另一位先生在資詢,那位接洽的勞工局人員很明顯的把勞工應該注意且應有的權益全都沒告知,還跟那位先生說如果公司要他配合那也只能配合,當時我就火了,直接打槍那位勞工局人員,還提醒了同為勞工的先生應該要應該注意且應有的權益,我說完後.......那勞工局的人員才又改口附和說著沒錯沒錯,這些都是權益也要注意

我當下心裡想...幹X娘的,那你為什麼剛才不告知那位先生,被打槍了才在那裡改口

如果是要求勞動檢查是可以不具名檢舉
如果是要索討被欠的薪資或加班費就要用具名檢舉

zxc13498 wrote:
小弟所上班的公司是...(恕刪)

看你要不要繼續做而已,這種的很多

zxc13498 wrote:
小弟所上班的公司是...(恕刪)

離職吧

alanjain wrote:
中南部很多公司都是這種條件
如果願意離開
北部很多好的機會
但是還要考慮交通食宿的費用
所以許多人知道爛
還是乖乖地待在這種公司
中南部很多公司都是...(恕刪)


或許中南部很多這種公司。

但,就算北上,薪水多一萬,扣掉房租還能剩多少?
還有水、電、瓦斯、網路、市話、電視...等要負擔,
多賺的錢都變成支出了,結果所得稅又繳的比較多,
不一定比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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