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ucheng11 wrote:
以目前尚未通過一例一休條例來講,目前勞工工作時數雙週不得超過84小時,如果民進黨版的一例一休條例通過三讀的話,應該會變成單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所以你自己試算一下吧!因為你提供的數據不足無法幫你評估,而且你只有講底薪,扣掉勞健保之後實領也許超過三萬五甚至更高也不一定,休假也是,或許公司把錢挪到獎金給你們了也不一定,所以你自己算算看就知道啦!最簡單的就是換算成時薪看看劃不划算,如果換算成時薪一小時還不到220元的話那就該考慮換工作了,如果時薪換算下來一小時有500的話,那就要看你能不能找到更高薪資的工作囉!
每週工時40個小時早在105年1月1號就開始實施了
一例一休跟工時無關
目前規定只有七天必須有一天休假(但政府又有開了後門),就有顧主縮短每天工時移去其他天,造成每週上班天數不變
一例一休跟兩例最大的差別是
一休那是是否可以加班
zxc13498 wrote:
小弟所上班的公司是...(恕刪)
把你公司的實際遇到的情形和打卡記錄收集好
然後直接到市政府勞工局做資詢和檢舉
如果是台中市政府的勞工局是要在一樓的聯合辦事處做資詢和檢舉,千萬別跑到樓上的勞工局辦公室,這樣又要跑回一樓
還有遇到的勞工局資詢人員好不好就要看運氣了
如果你本身對勞基法不太了解,又遇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資詢人員,要小心被搓圓子湯或漏說勞工應該注意且應有的權益
我就有遇到實例,我是自己在資詢填單時,聽到另一位先生在資詢,那位接洽的勞工局人員很明顯的把勞工應該注意且應有的權益全都沒告知,還跟那位先生說如果公司要他配合那也只能配合,當時我就火了,直接打槍那位勞工局人員,還提醒了同為勞工的先生應該要應該注意且應有的權益,我說完後.......那勞工局的人員才又改口附和說著沒錯沒錯,這些都是權益也要注意
我當下心裡想...幹X娘的,那你為什麼剛才不告知那位先生,被打槍了才在那裡改口
如果是要求勞動檢查是可以不具名檢舉
如果是要索討被欠的薪資或加班費就要用具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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