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ami7215 wrote:
有法源的舊制就是 雙週84小時 + 19天國定假日
有法源的新制就是 單週40小時 + 19天國定假日...(恕刪)
終於懂了什麼例休的。
的確有些公司的休徦是優於勞基法的,但希望未來勞工休假能比照公務員來個地板而非是遙不可及的天花板。
zd5540 wrote:
真的不好意思講, 你的邏輯真的很亂七八糟!
你自己都問"哪來的新舊制"了, 自己還補上一個有法源的"新舊制".
你現在就是再加上要"有法源"來論而已嘛.
舊制雙周八十四小時工時, 周休二日勞工的七天假去抵那少掉的法定基本工時104小時.
當初政府如何和資方協商雙周八十四小時工時? 時空背景是如呵? 有沒有勞工代表參與?
我不知道!
舊制最後協商的結果.這抵法對勞工有沒有利? 你自己算啊.
你懂什麼叫協商吧, 就是找出雙方都同意的平衡點.
至少"周休二日勞工的七天假去抵那少掉的法定基本工時104小時"是當初協商的結果.
現在也沒辦法再重來一次.
如果一定要19天國定假日, 你覺得資方就一定會同意雙周工時84小時?
這樣你懂了沒?
你現在就是要論"法源"和"勞工參與協商"而已嘛.
你自己也說了"優於勞基法的公司,一直以來本來勞基法就不干預".
在舊制雙周84小時工時制: 周休二日的勞工比法定工時少了104-56=48小時,這不是占便宜了是什麼?
以你舉的例子, 基本薪資20008元加到20010元, 員工一樣賺到啊. 只是你覺得加太少不爽而已.
(這是另一個議題)
非周休二日的勞工, 那七天假本來就存在. 至少我看過的有制度公司是如此.
要講"法源", 就如同我所說的, 沒辦法實際再重來一次"雙周84小時工時+19天國定假日".
真要重來, 那就是重新協商.
再來說. 勞工代表是不是參與協商?
你的問題我沒辦法給你回答.
當初"雙周84小時工時"是政府和資方協商的, 還有沒有其他代表, 我不知道".
可能有勞工代表, 也可能沒有.
我就最後的結果算給你看, 在新舊制裡周休二日勞工和非周休二日勞工的各自影響.
(如果你的程度能夠釐清差異的話)
以那七天假不計的話.
在新制裡, 周休二日勞工是和舊制時相同(本來就沒放).
非周休二日勞工在加減過後法定工時是已經減少的.
姑且不論那七天假用"恢復"還是"本來就存在"來形容.
我前篇也講過了, 少還要更少(雙周84→雙周80), 或是另一種說法, 好還要更好.
都看新政府斡旋的本事了.
要有法源, 就算勞工代表有參與, 也還是要和政府/資方協商.
最後結果, 那就是看大家談判的本事!
也不是一天到晚在那喊不公平就叫有邏輯.
kindkill wrote:
我有2個問題...
在週時40以前,民進黨的主張是什麼??
談判就是進進退退..交換條件
為什麼不用7天假去換2例??)
782014 wrote:
以我們公司為例,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