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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周休二例」執政黨在堅持甚麼? -- 2016.10.04 update

yagami7215 wrote:
有法源的舊制就是 雙週84小時 + 19天國定假日
有法源的新制就是 單週40小時 + 19天國定假日...(恕刪)


終於懂了什麼例休的。

的確有些公司的休徦是優於勞基法的,但希望未來勞工休假能比照公務員來個地板而非是遙不可及的天花板。

zd5540 wrote:
真的不好意思講, 你的邏輯真的很亂七八糟!
你自己都問"哪來的新舊制"了, 自己還補上一個有法源的"新舊制".
你現在就是再加上要"有法源"來論而已嘛.

舊制雙周八十四小時工時, 周休二日勞工的七天假去抵那少掉的法定基本工時104小時.
當初政府如何和資方協商雙周八十四小時工時? 時空背景是如呵? 有沒有勞工代表參與?
我不知道!
舊制最後協商的結果.這抵法對勞工有沒有利? 你自己算啊.
你懂什麼叫協商吧, 就是找出雙方都同意的平衡點.
至少"周休二日勞工的七天假去抵那少掉的法定基本工時104小時"是當初協商的結果.
現在也沒辦法再重來一次.
如果一定要19天國定假日, 你覺得資方就一定會同意雙周工時84小時?
這樣你懂了沒?

你現在就是要論"法源"和"勞工參與協商"而已嘛.
你自己也說了"優於勞基法的公司,一直以來本來勞基法就不干預".
在舊制雙周84小時工時制: 周休二日的勞工比法定工時少了104-56=48小時,這不是占便宜了是什麼?
以你舉的例子, 基本薪資20008元加到20010元, 員工一樣賺到啊. 只是你覺得加太少不爽而已.
(這是另一個議題)
非周休二日的勞工, 那七天假本來就存在. 至少我看過的有制度公司是如此.
要講"法源", 就如同我所說的, 沒辦法實際再重來一次"雙周84小時工時+19天國定假日".
真要重來, 那就是重新協商.

再來說. 勞工代表是不是參與協商?
你的問題我沒辦法給你回答.
當初"雙周84小時工時"是政府和資方協商的, 還有沒有其他代表, 我不知道".
可能有勞工代表, 也可能沒有.
我就最後的結果算給你看, 在新舊制裡周休二日勞工和非周休二日勞工的各自影響.
(如果你的程度能夠釐清差異的話)
以那七天假不計的話.
在新制裡, 周休二日勞工是和舊制時相同(本來就沒放).
非周休二日勞工在加減過後法定工時是已經減少的.
姑且不論那七天假用"恢復"還是"本來就存在"來形容.
我前篇也講過了, 少還要更少(雙周84→雙周80), 或是另一種說法, 好還要更好.
都看新政府斡旋的本事了.

要有法源, 就算勞工代表有參與, 也還是要和政府/資方協商.
最後結果, 那就是看大家談判的本事!
也不是一天到晚在那喊不公平就叫有邏輯.



你自己喊個舊制新制,再自己隨便套個根本不存在的"新制",這樣來批我用法源來解釋? 有沒有這麼好邏輯的?

不講法源,那你要講什麼?

你自己都搞不清楚前朝政府這個單週40 + 12國定假是怎麼來的

還可以吵一堆?

阿不就恩歐巴桑一開口先放大絕 "我是很不喜歡講這個啦,但是... (後三萬字略)"


搞不清楚也沒關係啊~ 我都跟你講的很清楚了

現況的法條就是,單週40小時 + 19天國定假日。就是這樣

這就是事實

那現在政府想砍掉七天假,變成單週40小時+ 12天國定假

你同不同意? 同意的理由是什麼? 不同意的理由是什麼?

當然樓主問的一例一休或二例,是用來交換砍七天假的條件

你同意哪個? 為什麼?

kindkill wrote:
我有2個問題...

在週時40以前,民進黨的主張是什麼??

談判就是進進退退..交換條件

為什麼不用7天假去換2例??)


第一

勞工工時由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是在2015/4 由朝野共同推動修法

當時的召集委員是民進黨籍趙天麟

你若要問當時民進黨的主張,就是縮短工時啊~ 當時又沒有砍七天假的問題

砍七天假是當時的政府跟資方的協商,參與協商的是內閣,又不是立法委員。協商跟在野黨沒有關係

當然民進黨也不是挺勞工的啦~ 民進黨在野時當然也是跟國民黨對著幹,國民黨政府後來提案要砍七天假

被勞團罵到臭頭,民進黨當時正逢選舉,當然也是搭順風車跟著幹啊~ 至於後來執政後立刻急轉彎,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第二

只要實質單週40小時,就等於變形的週休二日了(一天八小時,一週五天)

對於一些有特殊需求無法這樣上班的行業(輪班制、服務業、保全業.....)

即使訂了二例或一例一休,法條上仍然開了後門給雇主鑽。換句話說,不管是二例或一例一休

對現況實質已經週休二日的勞工來說,除了加班費"可能"比較多外,實質就是直接砍掉七天假

對現況沒有週休二日(變形工時)的勞工來說,你還是會跟以前一樣的狀況,然後七天假一樣被砍

所以我才說二例或一例一休都是假議題,維持現狀才是最佳解(對勞工)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001


tteffuB 特肥吧 wrote:
打那麼多,簡言之就...(恕刪)


等你學會看懂人話後我再跟你討論
以我們公司為例,原本就是週休二日,原本紅字只紀念不放假,928變成見紅放假(其他友廠大部分上班多給一天補休),對我們公司員工則是多放了一天,因為以前沒有。
928朋友在金融業上班最啃,大家放假他們要上班,他們質疑搞什麼跟五一不一樣(後來賴給颱風,全台大放假,北部無風雨也放.....)。
後面還有好幾天紅字,到底怎麼放還是看不懂,XD!

yagami7215 wrote:
第一勞工工時由雙週84...(恕刪)
K3_K6_MG-1.8-4G93_A32_CP2_E87_F31_M3LR

yagami7215 wrote:
假議題而已

整個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恕刪)


有神快拜....快去選立委 投你一票...

782014 wrote:
執政黨新會期以來積...(恕刪)


沒肩膀的政府,只會玩文字遊戲

從雙周84小時.....改成雙周80小時的GUTS都沒有

跟國內企業談判每周去掉2小時(兩周4小時)的溝通說服能力都沒有

真的是吃......(自己接)

最會溝通的政府...周休2日的世界潮流與民意,怎麼沒跟上

-自在- wrote:
如果周休二日通過 ...(恕刪)


你的問題是企業管理能力(排班)的問題,管理著要解決的,不然要管理著幹嘛
看到勞工什麼都要比照公務人員,拖公務人員下水真的很無言

勞基法只是最低的待遇標準,民間企業薪水、待遇、休假比公務人員來的好的,也是有阿

怎不讓公務人員比照過去?

只能在勞動條件在勞基法底線工作的公司工作,卻喊所有人都要平等

真的是好笑,大家的努力原本就是不平等

如果大家全都平平等等,那大家都在家睡覺或是打混工作就好

誰要去研讀法律、研究理工?

勞基法規定是底線,你的公司可以放更多假、福利可以更優

這樣說好了,有誰真的在領最低薪資的

請問你覺得領最低薪資的人,是要檢討公務人員領太多,還是應該檢討他自己?

放假的是也一樣啦,兩邊各放個的,比什麼啊

782014 wrote:
以我們公司為例,原...(恕刪)


一點也不複雜

按照勞基法目前的現行規定

總之你每週的標準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多的都算加班,每月最高加班上限60小時

國定假日部份,除了到年底之前的十月十號本來就是國定假日外

接下來的10/25(光復節)、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跟12/25(行憲紀念日)

這四天假都是國定假日,遇到放假就對了。其中11/12跟12/25是週末,依法應補假

標準作法就如同遇到國定假日一樣,時間到了就放假,這種最簡單,該放就放,改補假就補假

公司如果想調整放假,在勞資協議後可以調整,有的公司是挪去其他時間來放,有的公司是變調休假

這些經過協商都是可以的


我舉個全臺最大那間半導體代工廠的例子

這間公司表面上實施週休二日

但實際上在以前的雙週84小時時代,也只是"符合"勞基法罷了

作法是,週一~週四,每天工時8.5小時(晚半小時下班)

星期五上8小時,這樣一~五就上滿42小時,雙週84小時。週六週日則放假,看起來是週休二日,但其實已經把84小時上好上滿了

而遇到七天國定假日時,當天仍上班,但自動多一天調休假。 這作法就是完全合法而已(沒有優於勞基法)

不過在宣布單週40小時後,這間公司就直接調整週一~四的下班時間,每天就是標準八小時,符合單週40小時

而年初時因為勞動部要砍七天假,這間公司比較霸氣,直接宣布七天假一樣給(遇到就自動多一天調休)

這部份就算優於勞基法了,不過在勞動部的提案被立院打槍後,七天假必須照放,而現況就變成完全合法了(沒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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