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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和颱風假 夜班問題

但就颱風假來說:

颱風假不是假,來上班的沒雙薪,沒上班的可扣薪.目前法規是這樣(類似事假).但不能扣全勤.
我是人,我反咳!

我也覺得這是正解
前後都有算才對
心情氣象 wrote:
颱風假,錢的算法27...(恕刪)



我知道我只是問問大家感覺
畢竟每個人主觀不太一樣
跟問不問主管沒什麼直接關係


主管當然會問
網友也是 收集參考
我想您離題了 感謝您回覆
tsai5059999 wrote:
早班知道 中班知道...(恕刪)



真的這樣嗎
這樣完全就翻版了

john0002 wrote:
但就颱風假來說:颱風...(恕刪)




沉睡的太陽 wrote:
我們公司算法是當日 ...(恕刪)



我想這也是問題所在 貴公司夜班是起始班
我們公司夜班 是尾班
才會有這問題


感謝回答



bob12156 wrote:
你上的班就是28號的...(恕刪)



卡在颱風假他們看時間為準


但是國定假日 卻又是以勤務為準
夜班 是收尾班

stan0309 wrote:
9/28 颱風假00...(恕刪)



這樣28教師節部份的 因為雖然是上29日的


但勤務是28日


我們公司夜班是收尾班

stan0309 wrote:
9/28 颱風假00...(恕刪)



這樣28教師節部份的 因為雖然是上29日的


但勤務是28日


我們公司夜班是收尾班+

在勞基法所有條文中,並無提及有關颱風過境停止上班是否給薪的規定,不過在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勞委會的解釋函(台八三勞動二字第三五二九O號)中,有提及『因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而停工,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員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工資。』

勞工局表示,有關颱風過境,市政府依「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其效力僅拘束所轄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學生。至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民間企業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因勞動基準法並無「颱風假」相關規範,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或內部管理規則之中,以求明確。

訂定相關規範時,可參照行政院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規定,並兼顧各行業差異性及業務實際需要及依事業單位慣例,由勞雇協商辦理之;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給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我是人,我反咳!

kinglkk2000 wrote:
「感謝大家回覆 心中...(恕刪)


或許直接問發薪水單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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