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ie.yang wrote:
第一點, 你還沒確定目前公司的離職日之前, 就答應新公司的就職日就不對了.
如果我是新公司的主管或是 HR, 我會想說這個員工之後如果要離職, 是不是交接也會有問題?
目前會建議你.
1. 跟目前公司確定確切可以離職的日期, 一個月就一個月, 但是請從你提出那天開始算. 還有假的話就放在最後請, 可以早幾天自由.
2. 打電話到新公司跟你之後的主管協調, 說原公司交接上需要多一點時間, 你希望能夠好好的交接, 不希望讓原公司以及接你工作的同事困擾. 可不可以晚一點報到.
取而代之的, 如果公司允許, 有之後工作的資料可以先給你看的話, 你可以利用這段時間下班時間先看, 希望在正式報到之後能在最短的時間上手.
要給新公司的印象是你想要把事情做好, 就算是離開公司的最後一刻, 還是對自己的工作負責!
這樣的印象會帶到你的新工作.
痾...我想你可能沒看清楚 你發言的上樓我才又描述過先後順序 (你真的是主管職嗎)
a518697 wrote:
我9/9有經原公司同意提離職時間9/26(未依勞基法一個月後)
他們同意後我才跟新公司說我可以在9/26報到!
但是原公司的老闆突然言而無信反悔了不讓我9/26離職
照你的意思堂堂一間公司老闆 言而無信誰敢在他地下做事
才會弄得我現在才很困擾
並不是我未經舊公司同意就直接允諾 新公司報到時間
先後順序很重要 因為這跟人的誠信有關係
我沒有依規定30天前提離職 如果有30天前講我就不必在乎他同不同意
但我是事先得到就公司老闆口頭同意不到30天可以離職 我才答應新公司的
但老闆反悔說不讓我未滿一個月提前離職
順序是 徵得老闆同意未於30天前提出離職--答應新公司的ofer--七天後舊公司老闆反悔不給走
還有公司積欠我12天年假 我9/26開始放年假可以放到10月中
我是不想跟他們在盧那些未依法沒給的年假
我有跟新公司說過我可以先到公司拿公司章程流程資料回來看
他們說還是要實際操作比較好
你想到的我都已經想過了 重點就是被老闆出爾反爾給弄亂順序了
tony333324 wrote:
這簡單
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曠職3天, 就會被公司開除
反正你是不想幹了
那就曠職吧!
我知道你說的!只是不想弄那麼難看
要更難看我直接去勞工局檢舉他們我還可以賺回我的年假折現金
李大兵 wrote:
9/9 提離職,9/26要離開,好想不到30天。
a518697 wrote:
我9/9有經原公司同意提離職時間9/26(未依勞基法一個月後)
他們同意後我才跟新公司說我可以在9/26報到!
但是原公司的老闆突然言而無信反悔了不讓我9/26離職
才會弄得我現在才很困擾
並不是我未經舊公司同意就直接允諾 新公司報到時間
先後順序很重要 因為這跟人的誠信有關係
是不到30天 我沒有依規定30天前提離職 如果有30天前講我就不必在乎他同不同意
但我是事先得到就公司老闆口頭同意不到30天可以離職 我才答應新公司的
但是老闆反悔說不讓我未滿一個月提前離職
順序是 徵得老闆同意未於30天前提出離職--答應新公司的ofer--七天後舊公司老闆反悔不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