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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工作離職時間問題(老闆反悔離職時間)

rickie.yang wrote:
第一點, 你還沒確定目前公司的離職日之前, 就答應新公司的就職日就不對了.
如果我是新公司的主管或是 HR, 我會想說這個員工之後如果要離職, 是不是交接也會有問題?
目前會建議你.
1. 跟目前公司確定確切可以離職的日期, 一個月就一個月, 但是請從你提出那天開始算. 還有假的話就放在最後請, 可以早幾天自由.
2. 打電話到新公司跟你之後的主管協調, 說原公司交接上需要多一點時間, 你希望能夠好好的交接, 不希望讓原公司以及接你工作的同事困擾. 可不可以晚一點報到.
取而代之的, 如果公司允許, 有之後工作的資料可以先給你看的話, 你可以利用這段時間下班時間先看, 希望在正式報到之後能在最短的時間上手.
要給新公司的印象是你想要把事情做好, 就算是離開公司的最後一刻, 還是對自己的工作負責!
這樣的印象會帶到你的新工作.


痾...我想你可能沒看清楚 你發言的上樓我才又描述過先後順序 (你真的是主管職嗎)
a518697 wrote:
我9/9有經原公司同意提離職時間9/26(未依勞基法一個月後)
他們同意後我才跟新公司說我可以在9/26報到!
但是原公司的老闆突然言而無信反悔了不讓我9/26離職
照你的意思堂堂一間公司老闆 言而無信誰敢在他地下做事
才會弄得我現在才很困擾
並不是我未經舊公司同意就直接允諾 新公司報到時間
先後順序很重要 因為這跟人的誠信有關係

我沒有依規定30天前提離職 如果有30天前講我就不必在乎他同不同意
但我是事先得到就公司老闆口頭同意不到30天可以離職 我才答應新公司的
但老闆反悔說不讓我未滿一個月提前離職
順序是 徵得老闆同意未於30天前提出離職--答應新公司的ofer--七天後舊公司老闆反悔不給走
還有公司積欠我12天年假 我9/26開始放年假可以放到10月中
我是不想跟他們在盧那些未依法沒給的年假
我有跟新公司說過我可以先到公司拿公司章程流程資料回來看
他們說還是要實際操作比較好
你想到的我都已經想過了 重點就是被老闆出爾反爾給弄亂順序了


tony333324 wrote:
這簡單
不知道你是否知道
曠職3天, 就會被公司開除
反正你是不想幹了
那就曠職吧!


我知道你說的!只是不想弄那麼難看
要更難看我直接去勞工局檢舉他們我還可以賺回我的年假折現金


李大兵 wrote:
9/9 提離職,9/26要離開,好想不到30天。

a518697 wrote:
我9/9有經原公司同意提離職時間9/26(未依勞基法一個月後)
他們同意後我才跟新公司說我可以在9/26報到!
但是原公司的老闆突然言而無信反悔了不讓我9/26離職
才會弄得我現在才很困擾
並不是我未經舊公司同意就直接允諾 新公司報到時間
先後順序很重要 因為這跟人的誠信有關係

是不到30天 我沒有依規定30天前提離職 如果有30天前講我就不必在乎他同不同意
但我是事先得到就公司老闆口頭同意不到30天可以離職 我才答應新公司的
但是老闆反悔說不讓我未滿一個月提前離職
順序是 徵得老闆同意未於30天前提出離職--答應新公司的ofer--七天後舊公司老闆反悔不給走
勞基法沒有說離職要一個月
只有說 臨時資遣員工的話

員工滿一年要給預告工資

離職日期是員工決定
不是公司決定

雙方必須協商
但以員工為主

但考量人情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
都會彼此好好商量

我是人資主管 前陣子才幫朋友查條文
到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也是如此回覆


a518697 wrote:
我在月初有找到新工作...(恕刪)
想要以休完特休假(年資假)方式來達成妳如期到新公司任職?分享一下我遇到的實際經驗。
我遇過公司不給休完就算了,連一週休個一天都要刁難,聯絡勞工局詢問可如何處理?
勞工局給的答案是「一切雇、職雙方自行協調,未休完的假若轉為薪資支付,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若是公司擺明刁妳,也很難全休完。
建議與新公司協調一下,另一方面也跟現在的公司溝通,爭取每週最多能休的天數,未休完的部份改為薪資支付,方為上策。

我就是這樣至少每週都有休到兩天,供妳參考~

我以為會有高手看到問題點...好吧...

我不知道你從哪邊得到的資訊...

不過特休的部分不是這樣規定的,你的老闆反而有"多"給你好幾天特休

先查清楚規定吧...點到為止,手機打字手會抽筋
直說吧你也能直接特休休完拍拍屁股走人.......他敢扣錢就告勞工局就對了.最後他會被罰款加付你薪資

台灣很多小企業老闆就是喜歡以一些不合法的理由來綁住員工.像啥曠職1扣3.特休算是不扣全勤事假

離職要XX天前提出.事假要XX天前提出.工作服要扣XXX錢.....太多太多了

ryotung wrote:
想要以休完特休假(年資假)方式來達成妳如期到新公司任職?

謝謝你的經驗分享
但其實我也不想再爭甚麼了 12天未依法給我的年假我也不要了
舊公司薪資低 12天年假了不起一萬塊左右 錢我再賺就有了
但真的很想進去新公司,也不想延後報到得罪未來同事主管
不想再浪費時間吵甚麼年假幾天,折現多少錢(除非到最後鬧得不好看我才去會檢舉他們)
只要讓我9/26 順利到新公司報到 不要事後發甚麼存證信函說我未依規定離職就好
你照樣時間到去新工作報到阿,舊有工作那邊,直接去勞動部客訴他們
順便把他們未按照勞基法給假跟投保薪資部分不足一起提出證明捅他們三次
實際上就算你擺爛不去上班,他也只能扣你全勤跟未足月部分~你有去上班幾天他們就必須支付幾天
雙方說好就好
誰跟你說 要提早多久提離職?


tony333324 wrote:
這簡單不知道你是否知...(恕刪)


到時新公司或下一個公司查到你的離職原因是因為曠職...

找不到新工作時想哭都沒地方哭...

茶理黃 wrote:
雙方說好就好
誰跟你說 要提早多久提離職?



就是原本我跟老闆說好了離職時間 老闆今天突然反悔了.....
工作3年以上 要30天前提離職是勞基法規定的
但未依規定走老闆要告也要想辦法舉證我有甚麼業務過失啦
只是不想弄得這麼難堪 世界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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