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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員工欠銀行錢,要強制執行

法院公文那就直接強制執行了!
還需要同意嗎??
如果還需要同意.
那大家都來欠稅好了,反正只要不同意就不能強制扣薪!


小阿民 wrote:
那大家都來欠稅好了,反正只要不同意就不能強制扣薪!


一個私人事件
一個義務

2件不同事好嗎

dgkevin wrote:
請問,版上工作是人...(恕刪)

扣員工的薪水以後要記得按執行命令上面的匯款方式匯過去
如果員工在所有債務還未扣完就離職
還要記得發文給法院跟債權單位說員工已經離職了
不然你就要繼續幫他繳後面的錢了
員工付出勞務換取公司薪資,可視同一種債權債務關係,所以前面大大提過了,公司不執行強制命令,法院是可以將債權直接移轉向對公司執行

另,債權人是公家機關的,匯費部分是不能內扣,依執行處書記官說法,可以向員工收取,如果債權人是銀行,一般可以商量匯費內扣

單一債權人強制執行算簡單的了,遇到一堆債權人來要求執行的才麻煩,要對第二個以後的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然後等法院併案執行,以前書記官會計算出執行分配比例給第三人計算要怎麼匯,現在書記官都懶得算,要第三人自己計算,連匯款資料也要自己去跟債權人要,有的債權人還不肯發文告知匯款帳號,堅持要第三人自己去跟法院要~~~
如果第三人分配比算錯,還是帳號哪出錯導致哪個債權人有意見時,還不知道要怎樣扯

先前處理過一件公司董事的強制執行就遇到這種狀況,債權人一堆,光併案就搞了兩年多,期間每個月都會收到法院來函,每封都要用公司函回覆,併案後跟書記官橋分配比也搞了半年,接下來跟一堆銀行要求發文告知匯款帳號也耗了近半年,才開始移轉連續扣押了三年多的董事薪資

真的覺得法院處理強制執行要收執行費,然後第三人得花費大量人力、時間配合法院執行,法院是否也該補償一下第三人這些損失

dgkevin wrote:
現在隨便問一下親友...(恕刪)


依法辦事 本來就是基本

不曉得你在不爽什麼?

當初HIRE員工進行背景調查 也是該做的

如果不爽 不然你公司先幫他還掉好了 之後再從薪水慢慢扣....
那就只好給他扣了,他有強制執行的公文

以前我的前公司,也有這樣的人
不過他要求薪水直接發現金給他,不要投保勞健保,因怕被查到
我們只好請他找別間,沒辦法請這樣的人
因為沒投保勞健保,出事會很麻煩
上個月公司也收到法院的信~~
問題是這員工都已經離職好幾個月了,才來信說要執行扣薪
最後還得蓋公司大小章,傳真到法院~告知已經離職!

所以轉現金是不行的~~~
因為負責人得回傳法院,告知已經離職~~這是具法律效力
被查到,保證很有事

該扣的就給他扣吧~~
依法辦事
欠健保費,欠交通罰單,欠牌照稅都看過,不用去小提大作,欠錢沒什麼了不起。

1通知員工,從收到公文起要實領薪資要被扣1/3,由公司扣下薪資,替你代繳欠款,依強制執行法。
2員工無意見,就繳錢,有意見,照他的意見回文,可以拖一下到下次法院回問再問員工有無意見,在回文。一直到扣錢。
3倒霉的是算薪水的,要特別拉出來,計算,單獨匯到指定帳號。你想像你公司有50人欠款,分別要匯給二十家銀行,承辦人你氣不氣。
4金額太大,就叫員工考慮,要一直還還是要離職。

1510101010
回文看了這麼多,結果都沒有人...親身經歷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嘛...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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