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貝貝 wrote:
我幫朋友上來求助他...(恕刪)
你想玩檯面上的就案子直接送到勞工局,
想玩檯面下的就叫你朋友把過度用的錢跟300萬準備好,
接下來就是砸公司,300萬是賠償跟叫人用= ="
目前的問題在於:
你朋友的工時跟職務工作內容符不符合?
你朋友是做哪個?為何工時只有五小時?
這兩點是勞工局處理的時候一定會問到的,
另外!
根據勞基法規定,資方不可片面更改工作時數跟工作內容,
勞方也有權不簽任何違反自身權益的契約(最壞下場就是離職而已)!
我當時是有本錢跟老闆玩,不管是檯面上還是檯面下,
所以當時老闆不會太過份,
至於你朋友......看造化吧= ="
個人抱怨:
有時候不要為了有口飯吃就忍氣吞聲,該翻桌的時候還是要翻桌,
不然只會被認為是軟柿子!
就算是老闆也是要被教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