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花龍 wrote:
樓主你這句是瞎扯的,不是老闆稱,而是法律就是這就訂,所以沒有「所謂」和「實際」的差別,是你自己要誤解法律文句意思,又解釋成法令有問題!
我指的就是台灣的法令給老闆這樣操作的空間啊
所以我舉出強國人的法令,來比較我國的法令對勞工比較不利
我第一篇文章最後一句就有說了"應該要修法改掉"
就是指出我國的法令在算法上有問題
蝦米爸爸 wrote:
每月的計薪日用21.75天是比較合理的
計薪日用30天來算,會不太合理,應該要修法改掉
aoc825 wrote:
看過了
104天為六.日
但是台灣月薪制 是含星期六日
你平均日薪 要這樣算
那也得先依比例 把你現在的底薪 相關類似加給
先依30日比例 扣除
再來照大陸版走?
假設你月薪 3萬
就得先扣除 8天(星期六日)
等於 22000
有比較賺?
yuching367 wrote:
有沒有人遇過
月薪30000的時候-一天大約是1000(30天計算)
加班的一天多給1000(帳面上就是給2000)
還是應該加班一天拿雙倍就是2000(帳面上就是給3000)
請假的一天扣1363(22天計算)還是1000(30天計算)
那麼特休有一天未休完要年度結算的時候
公司是要付1000還是2000還是3000還是1363?
這就是盲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