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刪文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違法就去檢舉啊!現...(恕刪)

我月休五天~
一天12小時
什麼紅字國定都沒法子放
一個月破個300小時很簡單

一年大約可拿100萬吧

這樣子划算嗎
其實勞資不是對立的,而是互相協助彼此共好的。
多了5個小時,應該不會讓您覺得很不爽,不然樓主早就不做了。
餐廳服務業~的確很辛苦,很多時候,民營企業工作的工時,無法如軍公教計算得清楚。
多學一點,多建立自己的人脈存摺,為將來鋪路,自己當老闆吧
人與人的相遇是一段故事的開始~ 人生最美的一條路是共同走過~ 與你一起走,編織出最美好的故事~
記得一個月是可以加46個小時,你應該是看有沒有連上12小時有2小時1.33倍和2小時1.6倍的加班薪資。
連上12H是有 但很少 公司是間大餐廳 不算小 資本額2億 4家分店 但...

領薪水 不給薪資單 給你看一下 馬上要收回 不給留底...

公司一百多人都沒意見 我也不能說什麼了...


御用點心 wrote:
記得一個月是可以加46...(恕刪)
奇蹟大師 wrote:
連上12H是有 但很少 公司是間大餐廳 不算小 資本額2億 4家分店 但...
領薪水 不給薪資單 給你看一下 馬上要收回 不給留底...
公司一百多人都沒意見 我也不能說什麼了...(恕刪)


如果酬勞不算差是很不錯, 建議是不用去管"什麼法"
這些法令都幾乎是基本, 標準值且合理的範圍.

如果45H有 100K收入, 在沒有更好的新環境, 何必和$$$過不去.
我有一朋友, 因家中開銷大, 現在工作收入是以前的1/2, 公司內部也很多問題, 只好忍著.
(我相信, 那公司的高層也知道, 爛是一定, 只要能HOLD住就可以了)

全國各工商所有團體, 都是向政府登記有許可證, 就是要接受政府法令規範及服從.
當然要符合"勞基法", 且遵照辦理, 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勞動檢查, 不符規定是輕則改善或重則罰單.
不符被開罰是可提行政訴訟.

如您是勞務所得屬勞方, 就是"勞基法"管轄範圍.
雖然, 勞雇雙方可私下同意彼此之規約, 也要把契約送至所屬勞工局備查.
否則, 勞資糾紛時, 資方就等著吃罰單.

供參
45H小兒科吧

看看一天12H又月休四天的 12H X 6 = 72H

即使扣掉休息時間也有 10H X 6 = 60H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