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用品等一般是用總量管制,費用差不多其實就行了。
公司最在意的事情還是工作績效。
上班其實是一種把「工作時間」賣給公司的行為。
以最低薪 22K 來說,平均一個月上班 22天,一天是一千元。
如果摸魚半天,事實上也等同偷了公司 500 元。
但這只是用薪資角度思考,事實上公司負擔每個員工的成本
約略是薪資的 2-3 倍。 也就是說摸魚半天實質上造成公司
的損失是 1000-1500 元,這不知可買多少文具了?
當然,工時和績效不能劃等號,這也只是舉例子而己。
又回到第一行,大多數的公司其實並不注重這種小細節。
但如果你檢舉了,就是在逼公司表態。 公司不處理的話變成
擺爛姑息,處理起來技巧及方式又不好拿捏,也算頭疼了。
站在「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個出發點,我個人並不反對樓主
去檢舉。 畢竟上㫒到國家競爭力這個層面來看,台灣的員工
比起對岸的員工來說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平均職業操守」
要好很多。
但如果是朋友或同事的話,我會建議你不要多事。試著用不同
的眼光去看待及思考事情,也許你會發現不同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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