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接受公司教育訓練,然後會淘汰人,當時因為
在下店實習之後,被店長刻意刁難,回報不適任,
因此公司淘汰掉我(為什麼被刁難:因為我在開會的
時候直接點出那間店的優點缺點,和可以改進的地方。
我承認自己年輕不懂事太過直白,不過不接受是他們的損失)



從入取的時候就有簽哩哩摳摳的文件,說什麼薪資啦,
會淘汰制啦之類的,當然也有簽,可是後來去就業機構
問的時候,服務人員說有和法令牴觸的合約都視同無效,
依法可以跟公司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然後我就去市政府
的勞工局申訴,申訴下去公司也就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所以只要公司私下的合約和勞基法有牴觸的部分,都一律
視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