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lk Bear wrote:
我目前還在職!但是讓公司的一些政策搞的對現在的工作已經沒有熱忱!人員不足 一個人要做四個人份的工作!其他同仁不想加班就放大絕說要離職!於是小的我慢慢的找工作!總算皇天不負苦心人!讓我找到理想的工作!(在中部名聲不錯)
但是對方給我到職日太短!
跟目前公司提離職,但公司要求需30天前提出!我只在5/31當日提離職 6/13要到職
進入正題!
我知道主要問題是我!但是我與我現在在的主管協商是否能不能行個方便讓我提早離職!交接工作我會做到好!就算離職了有問題我也會義務去幫忙!但他火上頭不同意離職就算了,還羞辱我30分鍾!慰留的方式也讓人不敢苟同
我想問如果是個位大大會怎麼做?
1.直接放大絕 直接走人?
2.繼續協商?如果協商又破裂鬧?
3.還是與新公司協商是否到職日能延後?
我因為新工作需要離職證明!加上新公司所提供的薪資多現在工作的1/3
希望各位大大有更好的建議
好聚好散,勸你還是按公司規定離職.
工作圈很小的,留些好名聲不吃虧.
新公司到職日是可以喬的,如果我是新公司的主管,我會等我的新部屬處理完前公司的事,安心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