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63 wrote:
今天一早, 一到公...(恕刪)
1.因廠長反應 ,最近廠區有許多同仁常偷偷在工作時間使用個人手機 ,交談LINE, 或上臉書, 現在已經錄影搜證中, 日後只要使用手機者, 一次以一大過處份 ,超過三次 ,予以開除並不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開除並不付資遣費合法

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違法

2.很多同仁常用0800到0830時間, 邊工作邊吃早餐 ,日後上班有吃東西情況之發生,一律以一大過處分
這點其實很妙,因為上班吃東西這件事情真的上法庭,資方必須舉證上班吃東西會造成工作上實質影響,例如像食品加工業有衛生顧慮、或是像科技業的無塵室會造成製程良率低落或是汙染,必須有實力證明公司有因為員工上班吃東西造成實質損失資料來佐證,這點如果有疑慮可以去向律師詢問,講真的公司規定也並不是資方說了就算,只是台灣勞方被奴役慣了,都是苦水往肚子裡吞,沒人花時間去請求法律途徑的協助
其實各大市政府都有安排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甚至政府也有類似公辦的義務律師,其實都可以多加利用

但是話說回來,其實不要太誇張基本上大家也都是互相尊重,問題就是有人往往爽過頭踩到禁忌線,所以還是建議上班要乖乖地比較好!
以上是我的經驗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