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員工當月份工作三天之後提離職,而且當天就走。公司就自己為是的扣了部分上月份的薪水,當月份的薪水也不給。隔一週之後該員工過來申訴,公司也是依公司規定什麼的當理由,沒隔多久被勞工局叫去,不僅上個月的薪水一毛都不少,就算當月只做了三天也要按小時給錢。該員工突然離職的損失,是公司要提出證明後才能求償,公司不能扣薪,公司不能扣薪,公司不能扣薪。
自己的權利是自己爭取的,我們公司的作業員很多都是國中畢業,人家都懂的去爭取權益了,你遇到犯法的公司,又懶得去處理,那被佔便宜也是剛好而已。
sdttgod wrote:
說 都是煎熬,你要請事假,又要花時間
對舊公司來說 反正就是一堆人資在處理這些事情,調解下來就把扣的錢還你
不然就是罰那些不痛不養的金額,對資方來說真的沒差
我事前先投訴 也把舊公司的規章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