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勞基法對於員工自請離職 跟本沒有滿三年要30天的規定(??)


有一個員工當月份工作三天之後提離職,而且當天就走。公司就自己為是的扣了部分上月份的薪水,當月份的薪水也不給。隔一週之後該員工過來申訴,公司也是依公司規定什麼的當理由,沒隔多久被勞工局叫去,不僅上個月的薪水一毛都不少,就算當月只做了三天也要按小時給錢。該員工突然離職的損失,是公司要提出證明後才能求償,公司不能扣薪,公司不能扣薪,公司不能扣薪。

自己的權利是自己爭取的,我們公司的作業員很多都是國中畢業,人家都懂的去爭取權益了,你遇到犯法的公司,又懶得去處理,那被佔便宜也是剛好而已。



sdttgod wrote:
說 都是煎熬,你要請事假,又要花時間
對舊公司來說 反正就是一堆人資在處理這些事情,調解下來就把扣的錢還你
不然就是罰那些不痛不養的金額,對資方來說真的沒差

我事前先投訴 也把舊公司的規章附上
您好!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那麼激動~

我只是想表達,這些後續處理,對勞方都是煎熬而已,我也會爭取我自已的權利。

勞動部不會針對這些違法的規定主動查處,我都提供違法的規定給勞動部了
勞動部也是說等你被為難了再說吧~~

還是感謝你的回應

phy12345 wrote:
有一個員工當月份工作三天之後提離職,而且當天就走。公司就自己為是的扣了部分上月份的薪水,當月份的薪水也不給。隔一週之後該員工過來申訴,公司也是依公司規定什麼的當理由,沒隔多久被勞工局叫去,不僅上個月的薪水一毛都不少,就算當月只做了三天也要按小時給錢。該員工突然離職的損失,是公司要提出證明後才能求償,公司不能扣薪,公司不能扣薪,公司不能扣薪。
自己的權利是自己爭取的,我們公司的作業員很多都是國中畢業,人家都懂的去爭取權益了,你遇到犯法的公司,又懶得去處理,那被佔便宜也是剛好而已。
只要口頭提出就算提出
公司的離職程序沒走完也算正式提出!!
這是為了避免公司用不正當理由綁架勞工權益
supersport01 wrote:
勞基法有規定
但好笑的是
違反規定不會怎樣
不信你打去勞工局問


沒錯. 勞基法制定的精神是為了保障勞工.所以是保障勞方, 而非保障資方.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的規定而制訂。"


sdttgod wrote:
公司有罰則阿你不依...(恕刪)

sdttgod wrote:
您好!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那麼激動~

我只是想表達,這些後續處理,對勞方都是煎熬而已,我也會爭取我自已的權利。

勞動部不會針對這些違法的規定主動查處,我都提供違法的規定給勞動部了
勞動部也是說等你被為難了再說吧~~

還是感謝你的回應

因為規定寫起來是違法的,但是沒有實際執行還不算違法
所以勞動部要等你實際上被扣薪,才有事實可以裁罰公司

sdttgod wrote:
您好!我不知道你為...

勞動部不會針對這些違法的規定主動查處,我都提供違法的規定給勞動部了
勞動部也是說等你被為難了再說吧~~
(恕刪)


要事情發生成事實,勞工局才會接受檢舉介入,所以他說等你被為難了再說!

沒發生的事你叫他怎麼介入?除非你能提供有同事被扣薪的事實證明,就可以介入了。


phy12345說的很清楚。


太多人抱怨被凹,又不願(敢)去爭取(沒多少錢啦、浪費時間啦、再賺比較快啦)。

造成公司吃定你(就算你檢舉,勞工局只會針對公司違法的部份開罰,你的權益(薪資)還得先協商,破局才提民事訴訟)。

姑息的結果,就會造就更多的人被凹!有時候要正義還是得付出一點代價!



sdttgod wrote:
勞動部不會針對這些違法的規定主動查處,我都提供違法的規定給勞動部了
勞動部也是說等你被為難了再說吧~~
...(恕刪)


>>>

資方違反

勞工局當然得有人申訴 , 且確有此情事

才能依法開罰丫


的確 , 勞工局與法院一樣都是不告不理

勞工遇到這種苛扣薪水的 , 確實要花時間去爭取權益

建議版大可以將該公司的人事離職扣薪條文寄去給地方所屬勞工局

勞工局應該會發函公司更正


勞動部是管的比較大的 , 這種小事應該找地方勞工局處理


ok
我瞭解了
謝謝你的回應~

escudolin wrote:
>>>
資方違反
勞工局當然得有人申訴 , 且確有此情事
才能依法開罰丫
的確 , 勞工局與法院一樣都是不告不理
勞工遇到這種苛扣薪水的 , 確實要花時間去爭取權益
建議版大可以將該公司的人事離職扣薪條文寄去給地方所屬勞工局
勞工局應該會發函公司更正
勞動部是管的比較大的 , 這種小事應該找地方勞工局處理
sdttgod wrote:
現公司規定:
口頭告知直屬主管→主管同意→到人資拿離職單(以拿離職單當天為預告日)




不要理它,
只要告知,
最好發 E-Mail.
☆ 私人訊息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 願望 : bovuhPPjMnEfkyhggnsJdABaLFPuhXT4
滿三年要提前三十天提離職 沒錯

但 是以你提出的那天開始算
而不是拿到公司的離職單才開始算

為了避免被公司搞
建議是發 E-MAIL 給主管 & 人事
這樣才有你提出離職日期的證據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