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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加班~~投訴勞工局沒用

john090501 wrote: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恕刪)

自己權益還是要顧一下拉~~不然都要裝做悶不吭聲的實在很奇怪,先不管投訴有沒有用如果都不投訴等下又有人說"誰叫妳不投訴活該自認倒楣"之類的話又出來了~~誰叫這裡是台灣呢~~妳說是不是
放心!再忍耐一個星期就好了!

到了下下個星期一再去投訴,不論是超時加班、消失的七天假、還是基本工資上三萬等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唐伯虎點蚊香~ wrote:
如題:小弟的公司自從過年前就開始加班每個月都加超過了法定的46個小時的班(2月因為有過年所以就沒算進去)~投訴勞工局3次了,看似有用但其實都無感,勞工局都回覆我說"已向本公司要求立即改善並且開罰"可是目前到現在小弟的公司都還是老神在在的依然在加班完全"無動於衷"真不知是罰則太輕還是慣老闆做祟~~真的有點對勞工局心寒~~我看勞工局以後改成資方局算了~~


"勞工局已向本公司要求立即改善並且開罰,可是目前到現在小弟的公司都還是老神在在的依然在加班完全"無動於衷"。"
勞工局已經做到他的職責了,是你自己公司的老闆無動於衷,那是希望政府單位應該如何做???
強制要求 停業 關廠?
把老闆抓起來關6個月?
罰款5000萬?

超時加班,罰則是2萬以上30萬以下。
"若是罰則太輕",那是立法委員的修法權責,你應該去找立委修法,勞工局只是依法行政。
"若是慣老闆做祟",哪你可以選擇換老闆或換公司,你絕對有選擇工作的自由。

"真的有點對勞工局心寒~~我看勞工局以後改成資方局算了"----要心寒的事應該很多。
例如: 邦交國只有22個-對外交部心寒。
不執行死刑-對法務部心寒。
不判死刑-對司法院心寒。
治安太差-對警政署心寒。
國軍不能打仗-對國防部心寒。


對於這種慣老闆,對於超過46小時加班時數,你可以拒絕。

PS:
超過46小時加班時數是規定在32條,不過公司工作若是符合84-1條,那就不受限制了,
不過公司若是沒核備,可從J726下去破解,但是要上法院訴訟,最後得到的也只是加班費。
阿伯老爸 wrote:
1.33, 1.66...(恕刪)

那加班費只有100或是200還是250的全都危法嗎?

~唐伯虎點蚊香~ wrote:
如題:小弟的公司自...(恕刪)

我是覺得你自己不能接受,那就包包離職啊

覺得不合理還要待下去,是怎麼樣的邏輯?

說到底其實就是"劍"、奴性重嘛

要是大家奴性不要那麼重,不合理的就走人

到最後都徵不到人,他自然就會改善了

換做我是老闆,也會給你們加到死,反正你們還不是繼續待
~唐伯虎點蚊香~ wrote:
如題:小弟的公司自從...(恕刪)

請問您:
1.公司加薪有照勞基法給嗎?1.33/1.66
2.請問這樣的加班是每個月嗎?
我想知道

~唐伯虎點蚊香~ wrote:
這位大大:超時加班有加班費唷~就以1.33~1.66計算,而且加到10點半11點半的大有人在況且裡面的人還加的很高興(奴性極強),甚至還有人幫老闆們講話的勒,說什麼妳一定要加班甚麼的不然公司不要你之類的話孰不知都過勞了還不自知,我當下聽到只能一笑置之了.....冷笑
(恕刪)


對家裡負擔重的人是天堂

你又何苦搞破壞呢

RiaSakura wrote:
我是覺得你自己不能接...(恕刪)

如果你願意付贍養費養這些員工的話,我相信100%都會認同你說法,但是你只是嘴砲而已,那就不用多說什麼,因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不是你說的那麼簡單的。
你敢不加班,不是自己走人,是被炒,用盡一切賤招叫你自我了斷

樓上把資方想得太渺小,勞方想的太美妙
確實依勞基法只能裁罰公司

版大可以以僱主逾時不加班丫!

現在経濟前景不明,能在天天加班的公司

代表公司營運不錯,要知福惜福

幫忙公司趕訂單吧!

勞資要合作,版主真的太累,可以與主管溝通

〉〉

常常在一些工業會,都有企業主請求政府開放更多外勞額度

原來其來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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