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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徵不到人啊!!!

叫你朋友將心比心...

如果生意夠好....他要徵幾個人...徵1個?2個?

徵2個人....薪資2萬9...每人多2萬5...4千...共8千一個月..

他一個月會差那八千???

還有..如果是他要找工作..2萬5他要去嗎????...

答案出來了..
johnnykid600 wrote:
其實這篇是幫我朋友...(恕刪)
怎最近都一堆人來問這種事.
不膩嗎

薪水加多一點就有人了
餐飲業真的很辛苦! 但25000真的不高 幾年前 看到賣割包的 月休8天 28000元

早班晚班任選(都是8小時) 一樣沒人應徵 看得出樓主朋友也是肯對員工好的 建議薪水可以再調高一點

johnnykid600 wrote:
其實這篇是幫我朋友問...(恕刪)

輪休2小時哪也去不成
等於在公司休
25000/(11*22)=103/hr
還沒扣勞健保與自提儲金喔
旅遊不算什麼了
還不如折現或給特休
johnnykid600 wrote:
好的感謝您的回覆我...(恕刪)

請你朋友開個三萬含勞建保吧,看到2萬5會去的人不多,夏天又要到了,
生意好沒差多少,不要像我們路口因為生意好又出2.5萬找不到人自己做半年就生病了,
還有請人本就能力有限,和老闆一樣強那為何來工作,自己也做老闆就好了
我昨天中午去洗車老闆也說28000都沒人來工作,我在旁坐這看車子洗好自己都一身大汗了
把國外旅遊取消掉
改成獎金或誤餐費發給員工
讓員工直接有感
這樣比較請的到人

我前公司每年有三萬元國外旅遊補助
現任公司只有不到一萬元的旅遊補助 可是年薪比前公司多10~20萬
餐飲業最重要的是人事穩定

可以試用時是業界水準

但如果確定是好員工,給比業界高30%以上

就足以綁住好員工

想想重新找人與訓練犯錯的成本

其實很值得

我好好奇兩小時"輪休"要如何計算?要用打卡的方式嗎?看不出是一個固定時間,會不會變成沒客人的時間就算休息時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亦即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約184小時。
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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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扣掉輪休共9小時×22天=198小時

超過184小時應以加班視之,

所以基本上應該要出現加班費的部份。


個人建議,可能僱主會覺得給很多福利,

但是旅遊那種屬於非固定獎金,對員工來說吸引力不大,

增加底薪跟視工作表現還有年資逐年調整薪資,

是會是讓員工想留下來比較大的因素。
時間太長了 上班時間:10:00~21:00 (可輪休2小時)
得待在那個地方11個小時 通勤回家洗澡用用吃個東西完全沒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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