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9612 wrote:
不好意思,因找不到更適合的板區,所以在此發問了。
我有個問題想在此請教各位,我在前一家公司主要負責新產品開發,有很多部份使用的是全新的電路架構,這些新架構電路使用的技術並非原公司現有的技術,因此本人在開發過程當中就自行發明,研發出一些核心技術。後續這些新商品也都順利上市,已經賣了好幾年了。
當時我研發出的這些核心技術並沒有去申請專利,因當時的老板說申請專利就會把技術公開,別人很容易用一些方法避開專利,所以核心技術不適合申請專利。
但後來我因為某些原因離開這家公司,現在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同樣在做研發的工作。
我想問的是,由於上述這些核心技術是由我本人創造的,也就是說發明人是我,那這樣我到新公司上班時,這些技術是否可用於新公司的產品上?
我知道離開前一家公司時,不能將前公司的技術資料帶出來,甚至將它應用於其他公司的產品上,這將會觸法。但上述狀況不太一樣,因為我根本無需什麼技術資料,因為這些技術都是我開發的。
因不了解相關法律,也擔心是否有觸法問題,因此希望各位先進能解惑,感謝!
另請問,目前我可以將這些技術用我自己的名義去申請專利嗎?
1.前公司沒申請專利,所以沒有專利問題
2.所有人員在上班期間領公司薪水使用公司資源所研發做出來的產品都是公司的資產(如果你公司做跑車,你在家研發新口味的飲料,這樣就不是公司資產)
3.已經公開的產品不得申請專利
4.你的問題比較是NDA和營業秘密的問題,你有簽屬NDA,你就必須走NDA,違約就是賠錢的問題
5.這跟競業禁止又完全沒關係了
簡單來說,你現在使用的核心技術,該資產屬於前公司,雖然你知道,但是你不能完全使用
你想要做新產品,那就做新的,改良以前技術後重新申請一個專利,這樣就不會有問題
如果你要來硬的,直接把技術複製過去,那就是法院相見,打輸打贏其實都還不一定,不過勞神費時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