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wall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如果是你非常想要這份工作,那再不合理都要吞下去
否則,如果你是工讀生,建議你採用時薪制(反正是總經理說的),你的薪水會比較多
這用月薪制根本是坑你啊
你月薪是20800
如果用時薪去算
會是:120 x 8 x 26.5 = 25440
差了4千多元喔!
如果用月薪制去算,現在法定工時為每週40小時,你的上班時數,完全不合乎勞基法
多的要算加班
反正就是二種情況:
1. 如果是「月薪」,則你一週最多上班40小時。多的時數以加班計算。
2. 如果是「時薪」,則你一個月必須領25440元。
除此之外,完全違反勞基法,然後你有權請求公司返回不當得利
但基於你如果想在那邊繼續做的話
你可以口頭上跟主管說說你有這個權力,但你可以當作沒這回事,請公司往後依照勞基法行事
如果公司要開除你,請不要填寫自願離職單,他們沒權力要求你這麼做
畢竟如果是非自願離職,你還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kbo123 wrote:
你還是走人算了~不...(恕刪)
不同意這種說法
法律如果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那一間違反法律,沒有道德的公司
無論有什麼理由,都不該支持也無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