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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這個工作,但...入內吧

jerrywall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恕刪)


如果是你非常想要這份工作,那再不合理都要吞下去

否則,如果你是工讀生,建議你採用時薪制(反正是總經理說的),你的薪水會比較多

這用月薪制根本是坑你啊


你月薪是20800

如果用時薪去算

會是:120 x 8 x 26.5 = 25440

差了4千多元喔!


如果用月薪制去算,現在法定工時為每週40小時,你的上班時數,完全不合乎勞基法

多的要算加班

反正就是二種情況:


1. 如果是「月薪」,則你一週最多上班40小時。多的時數以加班計算。

2. 如果是「時薪」,則你一個月必須領25440元。

除此之外,完全違反勞基法,然後你有權請求公司返回不當得利

但基於你如果想在那邊繼續做的話

你可以口頭上跟主管說說你有這個權力,但你可以當作沒這回事,請公司往後依照勞基法行事

如果公司要開除你,請不要填寫自願離職單,他們沒權力要求你這麼做

畢竟如果是非自願離職,你還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kbo123 wrote:
你還是走人算了~不...(恕刪)


不同意這種說法

法律如果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那一間違反法律,沒有道德的公司

無論有什麼理由,都不該支持也無法支持
嘘は真実の影!
連點技術性或發展性都沒有的話
還是那個薪水(夜班)
真搞不懂繼續待下去的理由?

個人是做科技業
見紅雖然一樣得上班
但會多一筆津貼
假如我爆肝..至少還有錢可以給我老了看醫生
z759134628 wrote:
如果是你非常想要這份...(恕刪)

你的方法我反應過了,公司只告訴我,我要一個禮拜40個小時可以,但要20800往後扣,就不能領到20800了!我傻眼
勞工不團結,老闆爽歪歪
勞工不反抗,永遠領低薪
jerrywall wrote:
你的方法我反應過了...(恕刪)


這種說法一樣違反勞基法,法律又不是以他們說的為準,是要以法條為準

因為法定月薪做低工資為:20,008

他們不能給付給你低於此月付薪資的薪水,否則一樣違反法律

但我也說過了,

如果它們視法律為無物,但你又想待在該公司,你只能吞


你先找地方勞工局,他們會先幫你,如果它們不幫

你就把跟勞工局的對話錄音,報給頻果,他們會幫你刊出來

應該是不會這樣,因為公務員最怕上報
嘘は真実の影!
衛星加濃 wrote:
連點技術性或發展性都...(恕刪)

公司給我的回應就是...我上班時間本來就是1到6,哪來什麼加班費見紅休!
這薪水真的....

如果您覺得這份工作未來潛在利益巨大那也無話可說

提醒您一下,老闆也是常常利用這點(畫大餅)來呼嚨

或許那些老闆過去也是這樣熬過來,但時代已經不同,才能建立好的循環啊~
jerrywall wrote:
公司給我的回應就是...(恕刪)


不想再跟你說了,你每次都說公司說怎樣....你自己不想爭取權益就別問了,問心酸的嗎?

1. 公司不是最大,公司說的話不一定是對的,法律才是標準線。

2. 就算你跟公司簽約,合約上寫每週工時48小時,月薪20800,你也簽字了,這份合約也是打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因為任何合約、契約只要與法律抵觸,就自動作廢,是不可能有效的;要不然你跟公司簽「賣身契」也會有效嗎?不可能,這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契約,因為這份契約違反法律。

3. 公司的作法只要違反法律,不管他說的多大聲,多理直氣壯,違法就是違法,鬧上去,他們就是要被罰款,欠你的也該還你。
嘘は真実の影!
這種上班時段跟薪水
如果是我根本不考慮

樓主可能社會資歷不深吧
才會接受這些條件
z759134628 wrote:
不想再跟你說了,你每...(恕刪)

謝謝大大,看了你的文我明天約談時真的會一併要回該給我的東西,並且提出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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