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國定假日或補假都會在公告欄公告之類的,從沒看過。
以前在全家當時薪人員就更慘了,特休沒有、補休沒有、國定假日沒有、週休二日一樣沒有,根本是另一個世界..
目前的公司基本上一切照著勞基法走,所以今天開始也強制週休二日了,但是....
前幾個月都還好,這個月要排下個月假時發現,先給你排個幾天這樣,剩下的看情況補薪或補放假..
依我看目前情況補假是沒可能,基本上是要補薪了。
只能說:強制週休二日...算是變相加薪吧,也不錯!
最新的規定是每周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每七天至少要休一天。
如果遇到排休制的公司,在勞基法未修法之前,某公司每天上班7小時,每周上班六天,單周42小時,雙周84小時,符合之前勞基法的規定;
現在為了符合新的勞基法,調整為每天工時6小時又20分,每周上班六天,如此一來,還是完全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但之前每年的國定假日是71天,現在只剩64天,這樣對勞工有沒有影響???
雖然每天工作時間減少了,但員工又能做什麼??少了7天的假影響比較大吧!?
很多公司的休假條件優於勞基法,這也是事實,沒什麼好爭論的。
我想勞團要爭取的,只是要保障那些可能會走這種漏洞的公司裏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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