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絕
如果當面被拒絕僱用,你可以取回自己的履歷表
也可以拒絕把作品集留在公司內
勞資市場是媒合制,任一方都不該過分擴張自己的權益
像是保證人制度,這是一種勞資權益不對等的制度
我自己曾經因為公司要求而找家父作保證人
這工作倒沒什問題,但是就覺得很不合理
後來也因為其他家人被公司要求而簽過,雖然我很反對她去這家公司
於是我劃掉侵犯我權益的部分,人資收走沒有說甚麼
但是我家人兩個月後被無預警解雇
至今我仍對要求簽具保證人制度的公司相當反感
很多公司的制度還是沒有跟上時代
儘管有電子履歷已經非常非常普遍
但是是要求附照片的紙本履歷的人資,甚至是面試主管做出這樣的要求的還是不時會聽聞
不過比起找一份工作,這種小事實在沒有必要放在心上
找一份工作要吃的苦,比這多太多了
有些類型的工作,像是設計類的還要攜帶厚重的作品集
你不見得會被錄取,但可能被要求要留下參考
這都是事前要考慮到的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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