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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訊息裡擺明違法勞基法卻不見相關單位動作?

這現象 很清楚 
就是要把公務員弄得過爽一點 
根本不用擔心營運資金來源 
不夠用 到處課稅

別人公司要自己賺來

白頭貓 wrote:
我知道台灣政府很沒...(恕刪)

應該是要有人去檢舉他們有實際違規行為才能處罰吧
你創業的機會來了

專門去檢舉這些違法的公司

白頭貓 wrote:
我知道台灣政府很沒...(恕刪)


幾萬家公司要看到哪時候

直接限制各大人力銀行交出資料就好了

通常刊的違法,一定在公司有一堆違反勞基法

突擊一下就有了


罰則倒是要改,除了要返還之外罰金提供20%給檢舉勞工和受害勞工

然後支持組成工會

我覺得有勞基法還是很重要的...我前老闆都叫底下的司機瘋狂加班(0800-2400隔天一樣準時上班 )

...然後加班費1小時給100元~所以適度檢舉是很重要的~ 有說有用
這幾日陸續傳出拍三立、民視肥皂劇的明星,因過勞昏倒或生病的事情,有看到勞動部用力清查這幾個單位嗎?


你說刊登的訊息違反勞基法,請問你有人受害嗎? 人都還沒請,有構成犯罪嗎? 廠商可辯稱漏打,刊錯了,一切就沒事了~~~

全國公司行號百萬家,你要各地勞工局區區幾個員工怎麼查? 還是你要加稅,各地多請幾百位勞工局員工啊!

最有效率當然是受害勞工直接檢舉最快啊~~
面對這種問題, 有兩條路給你選!!
1.自己有本事, 跳槽換老闆!!
2.自己有本事, 創業當老闆!!

以上, 不用謝我了!!
我2月就去檢舉公司違法單週40小時

勞動局真的有派人來查

公司也按規定實施了

自己去爭取來的,別在那抱怨
關於薪資面議這點,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的呀!
像我們這種小公司,不會比照大企業還規定一堆甚麼學歷分等級數的,
純粹就是看你個人能力及表現給薪,反正絕對高過法規標準就是了。
還是你要我面試的時候直接跟你說,你這個死大學生,
依照公司標準就是這個薪資,做到死到頂也就這個薪資,誰叫你不讀博士?

很簡單,我絕對是很有誠意的主管,每個面試的我最少都會聊過30分鐘以上,
我會告訴求職者,公司選人,人選公司,可以不用互相委屈,有啥話大家可以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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