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頭貓 wrote:我知道台灣政府很沒...(恕刪) 幾萬家公司要看到哪時候直接限制各大人力銀行交出資料就好了通常刊的違法,一定在公司有一堆違反勞基法突擊一下就有了罰則倒是要改,除了要返還之外罰金提供20%給檢舉勞工和受害勞工然後支持組成工會
你說刊登的訊息違反勞基法,請問你有人受害嗎? 人都還沒請,有構成犯罪嗎? 廠商可辯稱漏打,刊錯了,一切就沒事了~~~全國公司行號百萬家,你要各地勞工局區區幾個員工怎麼查? 還是你要加稅,各地多請幾百位勞工局員工啊!最有效率當然是受害勞工直接檢舉最快啊~~
關於薪資面議這點,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的呀!像我們這種小公司,不會比照大企業還規定一堆甚麼學歷分等級數的,純粹就是看你個人能力及表現給薪,反正絕對高過法規標準就是了。還是你要我面試的時候直接跟你說,你這個死大學生,依照公司標準就是這個薪資,做到死到頂也就這個薪資,誰叫你不讀博士?很簡單,我絕對是很有誠意的主管,每個面試的我最少都會聊過30分鐘以上,我會告訴求職者,公司選人,人選公司,可以不用互相委屈,有啥話大家可以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