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708282 wrote:各位大家好小弟最近...(恕刪) 這你得看你拿多高薪水阿..朋友之前去外商 跑去國外開戶 地球的另外一邊面試 機票錢還公司出 年薪200萬以上 沒勞健保 政府還退稅一個月 沒差個好幾萬 沒必要這樣搞吧..光基本款 有勞健保+提撥 用最高投保額算 公司至少要多付出4000多元沒多拿個15000 在自己去保險 對不起自己是吧
根據法律的規定,無論員工意願為何,員工數5人以上的公司,僱主都應強制替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否則就是違法,若查證屬實,依法可處保險金的兩倍罰鍰。並且,勞保無法往前追溯,員工若因僱主未確實替其投保勞保,而無法請領相關津貼,可循法律途徑向僱主求償。勞工遇類似的問題,可以向勞保局申訴,電話:(02)2396-1266。
冷靜點 wrote:台灣就是因為長久以來公務員的怠惰(或官商勾結故意不作為)放任無良企業剝削勞工吃人夠夠! 全台灣公司幾萬家,你是要公務員怎麼查! 無良企業剝削勞工,那些被剝削勞工不去告勞工局怪誰~~就像你家遭小偷,你不去警局報案卻怪警察怠惰一樣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