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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職場新鮮人,請問曠職問題(已經處理完畢,原內容刪除)

KIKO-L wrote:
早就協議好的規矩,...(恕刪)


是阿,很丟臉阿

你覺得丟臉所以被倒扣15小時應該

因為丟臉不用維護自身權益

那就這樣吧

謝謝你的回覆
不想離題,針對曠職(或是遲到、早退)

因員工無提供勞務,所以期間可不支付薪資

若你是領時薪,就是該時段不支薪,但不可倒扣薪資

若月薪制,則可扣掉該時段無提供勞務之薪資

扣多少薪? 不可違反比例原則,以實際薪資去換算時薪或每分鐘薪資這樣,超過都是不合理的

還有,曠職罰則應明定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雖然礦職是你有錯在先,但公司也不可扣你那麼多錢的

即使因為你曠職而造成公司損失,他要向你求償除了要有具體證據,還要透過民事訴訟

目前,建議您聯絡各縣市政府勞工(動)局申訴


realyonboy wrote:
小弟最近剛上大學 ...(恕刪)
我有幫你查了一下
勞基法並沒有訂定資方對勞工曠職一日的處罰有相關規定
曠職的相關規定只有在勞工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六次後,資方得以開除

我想這應該是你第一次工作?
如果你工作經驗夠多你應該就會發現
曠職一日扣三日薪資這規定
我不敢說合理
但很多公司都是這樣...
事情分兩件事情來看 會比較單純...

1. 員工曠職 該罰多少就罰多少,ok 那一點錢自己的錯,認了沒關係~

2. 公司違規,你也可以依法辦法,該通報誰就通報誰

遲到1分鐘扣10塊,曠職扣1800(3個班)

大家照規矩辦事 他要告民事 請告民事 你要檢舉也檢舉



1,800元已不是重點(花在這件事的力氣早賺回來了),
樓主既然有心去耗這個時間,就當作是社會學習,
認真的把這事處理完,再回來說說吧

另外,也希望樓主三年五年後,再回頭看看此文

2058 wrote:
我有幫你查了一下勞...(恕刪)


你可以看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雖然我有答案了,不過謝謝你費心幫我去查

realyonboy wrote:
小弟最近剛上大學 讀夜間部
白天找了一份中油"加盟"加油站工作,職位工讀生,時薪120,責任制
公司在上班前有給我們簽一張契約書,什麼遲到1分鐘扣10塊,曠職扣1800(3個班)
因為大一課是滿的,上班+上課共15小時,實在做不下去了
所以在10/31號前正常手續離職(提前15天寫離職單批准)
但是10/31當天我還有班,不過因為前一天上班上課很累,所以10/31當天的班我沒去上
公司有打電話來,我有接,不過掛掉之後我又不小心睡著了...
針對這點,我當天有打電話致歉
我了解這是我的問題,我的不對


真的不懂呢
事先自己也知道上班時數以及上課時數,自己選擇接受,後面還在喊做不下去...
事先自己也知道曠職如何扣薪,也同意並接受才進去做,事後卻不能接受,那你為何要同意並進去上班??

你覺得權益受損,公司權益也相對受損(少一個加油島,你知道當排隊的車多的時候,是有可能讓客人另選其他間的嗎?)當天上班的其他同事也因為你更累,你怎麼都沒有覺得你對不起他們?
realyonboy wrote:
1.我當初簽的那張契約在法律上有效用嗎,如果有效力那勞基法完全沒用啊...? 是這樣嗎?
2.因為感覺被威脅,現在情緒非常火大,想連公司用兩張卡規避勞基法一起申訴,該怎麼申訴? 會成立嗎?
3.副站長說可以對我提起民事訴訟,我工作是加油,就加油點副產品,想請問板上懂法律的前輩,公司能對我提出什麼損失,客人看加油員少跑掉的損失?
4.綜合以上,我該不該去爭取我的權益?

我認為你可以申訴兩張卡這件事
但是對於曠職我想你該自己吞忍,這不是勞基法合不合規定的問題,是你要懂得為自己做的決定負責任,就像前文所述,你有疑問應該再進公司前先了解清楚,然後選擇不去,而不是去了以後等到被扣薪了,才在那邊543一堆,公司的人沒拿刀逼著你進去吧?
HALO 我是HR 說說我的見解

月薪正職人員 曠職只能扣你原本應領薪資的錢
也就是你沒去沒錢的意思(等於請事假扣的錢) 不能多扣

你是時薪人員 你沒去也一毛都沒影響
因為你沒去本來就沒計薪 不能再扣薪


你班才5小時 扣你15小時
大概的意思就是正職缺一天班 扣三天班的錢(這已經違法)
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三一三二七五號函
試問你當天做5小時 是領15小時的錢嘛??
若不是 他憑什麼扣你15小時....要不要乾脆扣24小時


關於他威嚇你的損失賠償 基本上不用理他
因為他完全提不出證據一個工讀生造成什麼損失
他因為你沒去上班 請了五個人來補你的缺??? 多損失四個人的薪水??
還是你不在營業額損失五萬(提出證明 是因為你不在營業額才損失的)
基本上損失賠償這點在你們時薪PT方面 完全無效


另外你提到您是"責任制" 順便檢舉
請查 特殊性工作人員工時公告(勞動基準法§84條之1)、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50-1
加油員絕對不可能是責任制,他只是完全不想給你們在【交班】時多衍生的時間 進而不給加班費
他最好有本事把合約拿出來上面有寫到責任制,順便跟他要之前沒給的加班費
曠職一天的確該檢討
要是我一定因為自己的曠職 乖乖吃下這1800

但其實檢討跟爭取自己權利是兩碼子事
支持發文的為自己討回權利

這麼多篇文 我覺得看t101nw大大回文 就夠了
清楚又簡潔有力
realyonboy wrote:
小弟最近剛上大學 ...(恕刪)

公司的規定明顯不合法,
但為了1800所損耗的時間跟精神值得嗎?
這種事情以後的人生難免都會遇到,
每次如果都要跟對方耗這些時間,
你會很辛苦啊!!
就當成吃一次虧學一次乖,
以後工作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看清楚阿!

但我的私心希望你去跟原公司鬧,
讓原公司吃到苦頭,
這樣要馬公司不敢亂搞,
照顧到以後的工讀生,
要馬這家公司以後再也不找工讀生,
只請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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