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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飯碗好小 wrote:
不好意思我是在想1...(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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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0819 wrote:
合約貼出來看比較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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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Banks wrote:
抱歉,我沒辦法po...(恕刪)


我也是在類似的地方 不過我要閃人了 去正式的工作上班.你們的契約裡面大概也同一條..
服務期間遵守薪資保密規定 不得洩漏 探詢或討論本身或他人薪資..

你可以提出你的主張 不管最後結果如何 你的下場就是被業主找理由要求解雇..
除非你工作的時候真的比其他人還正式 完全挑不出毛病

像這種工作通常都閃勞基法 沒特休 沒年終(每年資遣費一筆 算年終嘛XD)

不要以為政府標案的工作薪水能有多高
都是最低價取得 然後公司抽走的部分扣掉才是你們的薪水
樓主,我想問您,您到底要問的是什麼?

是想要用這個問題,讓領薪水的人拿到更多錢?

還是想用這個不合,檢舉得標商?

或是要用這個理由,告公務人員瀆職?

.........

我不是公務員,但用我自己的理解跟您回答.最重要的問題,這個案子結案請款了沒?還沒結案或是還沒繳交文件請款的話,承辦公務員還沒審核到,沒有瀆職或是偽造文書的問題.

再來就是這個標案的內容,關於人員薪資的部分是合約內規定一定要付那麼多,或只是一份參考用的附件(解釋或說明人事費用編列的依據,某類申請案會規定人事費用只能佔總預算的幾分之幾,這類案子就必須提出人事費用的說明.).如果是前者,可能會有問題;如果是後者,只要最後能符合規定銷帳,應該不會有甚麼問題.

如果已經請款結案了,就又回到合約的部分.合約如果是給廠商多少錢要廠商做多少事,只要廠商該做的都做到了,我還真不知道問題在哪裡;如果是分項目核銷的,廠商只要能提出符合合約的核銷文件,我不認為會有問題.至於樓主您提的合約30000實際給付26000(舉例)這一種,要看合約內容以及請款內容.如果廠商是用26000向公部門請款,有什麼問題?廠商列的說不定是他的人事成本(薪資加上勞健保部分負擔以及退休金提撥等)的估算,那又有什麼問題?可能很多,而看樓主的說法,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在,就算有,最多也只是疏失,說瀆職太嚴重.

P.S.:提醒樓主一聲,看樓主寫的那張表實在不像是人力薪資預算類的,比較像是人事成本的預估.樓主可以想想裡面的數字是整數還是精確到幾塊錢?如果是一份詳細的預估會把勞健保及退休提撥等都算進去,這樣加起來通常都是一堆零頭而不是整數的.
政府機關有開口合約
合約裡面都有派工的單價
除了合約上材料單價跟實際進貨單價有所不同外
再來就是人員單價部份
這個合約金額跟工人實際日薪也不同
廠商依計畫派多少人,承辦以人數核定結算金額給廠商
至於廠商該給多少錢給工人就是廠商跟工人的事
好像也沒聽過有發生相關問題








ElliBanks wrote:
抱歉,我沒辦法po...(恕刪)

就算看了表,也不知道薪資到底含不含那些費用
只能用猜的,這樣的列表方式,應該就是以薪資*1.3請款
那薪資欄位資料應該是實領的工酬

只能說,沒有公司與公家單位的合約及公司與員工的合約,就不要輕舉枉動
就像我說的,這種關於錢的事,承辦人出錯的機率極低,從下到上一路錯的機率更低
更何況這種一是一,二是二,沒有任何模糊空間會這造成誤判的事情
單子上的意思是
例如
一個人工45k(1+30%)/月,一年12個月
他不會管你一個員工實領多少,一個月換幾個人,人員勞健保金額,年終多少
,勞退多少,...
只要有人去上班,效能達到要求
這樣就好了
無論,病了,死了,懷孕了,...
都與用人單位無關,不會再多出一塊錢
,用來規避勞基法。
政府是派遷的大戶


員工的顧主是派遷公司,不是用人單位
如果員工懐孕,要請產假,病假...
請找派遷公司,與用人單位無任何關係
派遷公司有的是地方可以把孕婦調動,反正每個地方的結果都是工作狀況不佳,逮到機會,就被開除,搞不好還算時薪的,沒作沒錢,政府是凶手
jiunyiu wrote:
樓主,我想問您,您...(恕刪)


潸潸潸潸潸潸潸潸潸潸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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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d0819 wrote:
就算看了表,也不知...(恕刪)


謝謝,有新的問題再請教!


阿肥肥r wrote:
單子上的意思是
例如...(恕刪)


你說對了,不會再多出一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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