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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被恐嚇封殺

勞動基準法第15條(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I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II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期間):「I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II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III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預扣薪資之禁止):「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基法比公司規定大 別被他嚇到了.
試用期而已
我印象中不需要到45天吧?
麻煩你問一下勞工局最準

另外
公司要強留你
真正的目的是他們還來不及找到人補你的位置
希望透過任何方式要求你幫他們撐過這個過渡期
你大可不必理會
按照勞安法規走就可以
公司沒有權力可以強留你
如果公司不從
開始攜帶錄音筆
蒐集證據
投訴勞工局
會這樣搞小動作的公司
事業真的會做很大嗎?
我還真有點不太相信

至於威脅要封殺你?
拜託
離職後
公司有誰會去在乎一個試用期都沒滿的新人?
你對他們的威脅性有大到他們必須封殺你嗎?
我認為那是他們逼迫你留下的一種方式

買不買帳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



ku-ai wrote:
為了一個小員工去動...(恕刪)


在待下去只會被上司講得更難聽 +1
老實說,我有點無法理解一個「繪圖工」的職缺是能封殺到那裏去?
騙你沒見過世面而已吧,還是快點走吧,不然又要被壓榨了
「封殺」??除非是梁孟松,還是袁帝文之輩
欺負你是新人嚇唬你罷了,
應該是你待不滿3個月,
1. 他會被檢討
2. 他會沒面子
3. 他還沒找到人接你位子
除非你有跟他簽了合約~要離職要45天...
不然依照勞基法~你沒滿一年~要閃口頭需告知~有提前七天已經很合理了

他嚇嚇你啦~要不然大家來玩啊...我以前也做繪圖的~也被恐嚇~偏偏嚇人的底下主管
真正老闆根本不會跟你計較...我們都是小咖~跟你計較~他格調就變低了
"以上司的人脈,我下一份工作會出問題"
他隨便唬一唬你就信喔...
離職的人最大! 上司的威脅話語聽聽就好,別放在心上,但也不要與他嗆聲發生衝突,若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就可以離職,若還沒則邊做邊找,薪水領到最重要,大家出來工作都是求更好的薪水與發展,公司若無法留住人才,肯定某方面出了問題,員工跑光也是遲早的事.
當年我也被這種瘋子唬過
根本不鳥他
他只是不爽好不容易找到人又要重找
況且勞基法根本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勞健保他保了沒
說不定他自己就一堆破綻等著被罰
他不給薪水更慘 100%可以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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