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就可以不遵守公司規章,恣意妄為?
一個月只上班4天,其它時間都請病假
且用感冒
出事
出什麼事
勞基法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雇主是否有准否之權?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要求他交出診斷書哪裡違法?請假一天診所收據我收呀,但該員從16日連請到月底,這要求他出示診斷書有何不妥
一個小感冒可以連請半個月?
再來你意指本人岐視孕婦
我有岐視他嗎
他不能站我安排他用坐的坐著看,坐著做,結果該員都回我說沒辦法…這…
你是在恐嚇我嗎
你的文字我已截錄,請有自覺
我雖不是資方也只是勞方
但安排組員工作就是我的工作
管理組員也是我的工作範圍
如果一個op連人事規章都可以不遵守且進產線也都不做事
這樣的人難道就得因他是孕婦而讓他繼續混下去
那我怎麼帶其它的人
我們組不是只有他是孕婦耶
還有二個肚子都比他大很多耶
身體不舒服提出診斷書辦留停呀
為何都要選在應出勤日而未出勤增加人員調度的困擾
要請病假不是不行
人的身體都會有點小病痛這我能體會也能理解
但用感冒這個緣由連休半個月會不會太over
產線的人都在說話了,認為我們給他特別待遇
平平都領一樣的薪水為何他可以什麼事都不用做也不用學
只因他是懷孕一個月的孕婦
那另二個是命賤嗎
為啥他們還要做
公司人事規章明定
請病假在三日(含)以上者,應附繳地區醫院以上或公立醫療院所(包括衛生所)診斷書。
以上這點很多公司行號包括公家機關也是如此處理,你要不要順便去各大媒體po文遣責一下
你這麼開明呀
那不如勞你開間公司
大家都到你那去上班
一個月出勤個1、2天就好,其它都請病假
但你還是得付半薪不能全扣唷
喔
對了
診所的收據出示就好,診斷書不能要求唷
你PO這文~你準備出事了~
我看完只覺得你這不合格的組長在為難一個孕婦~
已MAIL給幾個記者朋友 看他們對這篇有沒感興趣
原本以為你官多大~原來才一個組長~
大貓的天空 wrote:
每個人體質不同,有...(恕刪)
你的這種情況,只要附上診斷書我都會准假
如果身體真的舒服會影響到工作
那就應該在家好好調養而非勉強出勤
我們組不是只有他一個孕婦
當然每個人體質不同這我能了解
但人事規章有規定
請病假(非住院病假)連續三日以上需附上醫院或衛生所的診斷書
該員已連請半個月
我要求他事後提出診斷書並無不妥
說中秋無醫院營業這ok
反正你也請到月初,下個月月初才會來上工
那上工前補張診斷書過來很難嗎
沒有提供診斷書我又幫你報假
到時上頭問起來
我要怎麼回答
本人的確只是個小組長
依照公司人事規章及勞基法規定來行使我的職權
何錯之有
這樣就要被某些自以為正義的網路砲手攻擊
這些砲手
難道你們認為該員這樣的做法才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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