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白爛合約是唬人,違反比例原則,且簽約又沒多給多少錢,這種合約可以說視同無效啦,這種公司要是敢這樣拿去提告離職員工,在法庭上會被電得嘰嘰叫!你可以將這情形與合約拿去勞工局,或是一些免費法律諮詢去詢問,當然順便去勞工局檢舉一下,蘋果應該也喜歡這種題材,讓這公司見報!!
或許要賠,但不可能兩百萬違反比例原則,或稱作對價關係,完全不合理的合約要離職的話,整天站著作坐著發呆就好發呆還有錢賺,這種工作去哪找擺爛都不會的話也怕同業抵制你?只能說你想太多了競業條款應該只有專利、設計這方面如果只會文書或銷售的話跳槽算抵觸競業嗎?就只會這兩樣嘛 不可能啊就拿繪圖來講,上一家公司畫汽車,下一家不能畫腳踏車嗎我就只會繪圖啊,繪圖只是個工具,只要不牽扯到上一家產品的內容、製程、機構,也沒什麼競業抵觸放寬心,世界是很大的bryantwen wrote:樓主悟性太低小弟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