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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公司寄給我存證信函


ilovemyhear wrote:
收到什麼都可以不理...(恕刪)


恩~~~~謝謝提醒~~~~我也有看到這則新聞,詐騙的隨便寄支付命令,沒提出異議視同同意支付。
再請教如果父親私下替我簽名為保證人,但沒經過我同意,這樣法律有承認嗎?
gary21103 wrote:
再請教如果父親私下...(恕刪)

先去妳們地方法院那邊問看看..那邊也有一些法律諮詢..
感覺你沒去問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
父親私下替我簽名....偽造文書吧,有法律效果嗎?.....

小南 4841 wrote:
你也寄張存證信函不是保證人

存證信函只是告知功能沒什麼屁用寄十張都行

什麼鬼公司利息算6趴

就算告上法院利息也用銀行標準來算


紅字這句話不對吧! 上次法院是判我可以用5%利息追計債權的。

gary21103 wrote:
再請教如果父親私下...(恕刪)


你就要告你父親偽造文書以證明你們非合意
紅字這句話不對吧! 上次法院是判我可以用5%利息追計債權的。



應該是年利率5%吧~~~~~~我說的6%是月利率

gary21103 wrote:
應該是年利率5%吧~~~~~~我說的6%是月利率(恕刪)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980&p=15&f=6

Q.【新增】何謂高利貸放?觸犯法令?如何避免與檢舉? 警政署
答覆 一、高利貸(重利)的定義
年利率超過法定標準有可能就是重利了,比如民法規定20%當舖業法規定30%(收取之倉棧費以一次為限)。以下民法規定可以參考: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第206條:「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第207條:「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二、高利貸放之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即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已經是高利貸了~快去檢舉吧!!!
有哪個保證人不是當場對保的?不是你對保,表示對方偽造文書了
建議你找法律扶助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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