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21103 wrote:再請教如果父親私下...(恕刪) 先去妳們地方法院那邊問看看..那邊也有一些法律諮詢..感覺你沒去問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父親私下替我簽名....偽造文書吧,有法律效果嗎?.....
小南 4841 wrote:你也寄張存證信函不是保證人存證信函只是告知功能沒什麼屁用寄十張都行什麼鬼公司利息算6趴就算告上法院利息也用銀行標準來算 紅字這句話不對吧! 上次法院是判我可以用5%利息追計債權的。
gary21103 wrote:應該是年利率5%吧~~~~~~我說的6%是月利率(恕刪)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9980&p=15&f=6Q.【新增】何謂高利貸放?觸犯法令?如何避免與檢舉? 警政署答覆 一、高利貸(重利)的定義年利率超過法定標準有可能就是重利了,比如民法規定20%、當舖業法規定30%(收取之倉棧費以一次為限)。以下民法規定可以參考: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第206條:「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第207條:「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二、高利貸放之行為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即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違反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方已經是高利貸了~快去檢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