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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職務是,行政+倉管+會計,不知道您怎麼看?

努力不是用在這種地方的
除非你已經決定要自己開店
這種公司在怎努力,薪水還是得不到回報啦!!!

Hi Stay wrote:
hi 文可能會有點...(恕刪)

建議離職,
没有遠景,作再久也没用
看來你對於全公司的運作瞭如指掌?

你知道東京著衣那對情侶檔創業的時後才幾歲嗎?

包包飾品業入行門檻不高, 貨在哪裡拿的, 哪些款項賣得好, 進貨成本多少,賣價多少, 你都清楚吧.

熟門熟路了, 你就可以跳出來自己創業了

不過提醒你, 要創業最好是跑遠一點, 跟原東家有點距離, 比較不會後來你必須要跟原東家正面對戰
強烈建議~~~~~下一份會更好~~~別在慣老闆工作了~~~
Hi Stay wrote:
hi 文可能會有點...(恕刪)
換工作
先找到再換

可以約放假日面試
雖然對方老闆可能不方便

但如果對方老闆是聰明人
應該會知道這種員工是勤勉的員工,因為平常日無法請假,也不敢請假
Hi Stay wrote:
hi 文可能會有點...(恕刪)


辛苦了 比我之前書局的會計還忙 他是會計兼門市小姐 領26K= =
對了 是四前年的時候~
Hi Stay wrote:我的公司是飾品包包零售業...(恕刪)


1.這個行業別,除非是代理國外名牌(老闆得和原廠拼業績和博感情),否則,除了老闆自己,其它人力替代性都很高,而且老闆大部分都會保留一些核心業務(像會計帳,與特定廠商聯絡,樣品設計...等)自己來(免得幾個月後一下子員工連開好幾家同行來搶生意,還是被不爽的員工找國稅局來捅他一刀).

2.值此之故,別指望老闆會有啥佛心(有良心,加班有勞基法水準的加班費拿就謝主隆恩了),就您的情況看來,假如沒有改善,那也是正常而已.

3.建議您最好:
(1)補一下學歷,
(2)如果有能力,就準備另謀高就(這種老闆,能學到的應該也是如何凹新人的功夫比較多),
(3)若您確定要離職,老闆要加多少都別留(小心他變相想新招整您-比方:既然都簽新約,那以下兩項:(1)離職需於三個月前預先告知,否則視同違反勞基法第12條第4項,資方可立即解雇勞工,且亦無須支付勞工任何資遣費,(2)若離職後再從事相關行業被發現,罰現職薪水100倍的競業條款,就一起簽下去囉)。
我的員工之一
工作是六點到十一點
真的忙的時間是大概晚餐
用餐的三個小時
其他時候
她都在划手機
因為她的工作有點偏責任制
沒有人會管她
只要把事作好就行
工作地點是在餐廳

一個月領27000
您自己參考看看吧
怎麼能過這種不是人的生活啊
您要多想想
還有
您的主管是誰
不是就老闆娘跟妳

這麼不喜歡這工作的環境 為什麼不離職呢?

在決定離職前可以先開誠佈公和老闆娘談談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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