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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二天就被開除


裸睡男 wrote:
只要你沒過試用期他們這樣做是合法的

非也,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檔事.
這麼年輕為何要去找倉管的工作?建議找有技術性的吧。

倉管做了3年你會變成什麼?還是倉管。

不然先去考駕照,當送貨司機都比倉管好,薪水也比較高。
別想太多了 下一個工作會更好

記得我十年前去 家樂福打工

因為是中元節檔期

原本面試進去是 補貨的而已


結果因為力氣比較大一點就被拉去倉管 不誇張作一個月就瘦了10公斤

後來知道只是因為我比較耐操就被拉去做,錢也沒比較多

其他人吹冷氣排東西 我在昌庫熱得要死的跟狗一樣錢一樣

後來我就離職了


重點是 我十年前就跟你領差不錢

微WEI wrote:
今年21這是上來台...(恕刪)
他們這個月出貨量很大........


被當臨時工+1

別放在心上
努力找下一份工作吧!

祝您一切順利!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加油!

聽起來這間公司問題比較大!

喜美八代 wrote:
想開點吧~你還有領到...(恕刪)
孩子,幫你秀秀

人生就是這樣

其實你以後就會知道

原來沒在這邊做才是對的

是老天爺愛你才讓你趕快離開的

相信我~不是你的問題
我愛01

微WEI wrote:
今年21這是上來台北...(恕刪)


反正走都走了

查一下當初有沒有加勞健保
沒有的話順便去勞工局健保局檢舉

讓職場勞動條件更良好

微WEI wrote:
今年21這是上來台...(恕刪)


一萬塊薪資是不是有算錯?
24k周休二日 依比例 每天約1000塊=12000
再加上每天加班兩小時 1000*1.33=1330
再加上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資遣費應該是1000左右

所以你工作12天 被告知不適任

薪資應該是12000(底薪)+3690(加班費)+1000(資遣費)=16960

跟他們算清楚一點




換個角度想
12天就發現這個地方不該待下去
算是提早看清囉
希望下個工作可以更順利!
臨時工不好找,所以出這招?臨時工不好找,所以出這招?臨時工不好找,所以出這招?
臨時工實薪還比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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