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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不代表是’’非自願’’離職

我覺得樓主避重就輕的把該解釋的沒解釋到。
然後就先開始抱怨法院了....
這心態....

到目前為止看來,該公司做法是覺得不適任(第一張),但沒有足夠證據開除所以改用協議離職方式(第一張)。
以書面證據來看,樓主是同意了,因此簽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但公司要讓樓主可以領取失業給付,所以做資遣通報(第二張),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第三張)。
然後最後一張同意書,看左邊項目的部份,就是所謂的資遣費(離職金)。

所以呢,在我看來,樓主語意不清,工作未達主管要求想要予以解雇,協議離職後還是依照法令給予資遣費。

都這樣了,還被樓主告上法院。
我怎麼覺得樓主有點吃人夠夠的感覺.......
所以也不怪為甚麼傳說勞工局開始偏向僱主了,如果調解委員會都在搞這種勞工,想不偏僱主都難吧.....
哪邊不清楚?!所以你認為我是自願性非自願離職嗎?

hsuan425 wrote:
哪邊不清楚?!所以你認為我是自願性非自願離職嗎?


自己都簽下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了
誰知道你到底是先自願後不願
還是先不願後自願
怪法院之前
怎麼不先怪一下自己
怪自己沒錄音,怪自己傻傻的簽啊。
本來是很單純的,公司資遣,然後通報,發非自願證明,我領失業補助,法院認定有沒有違法解僱,就這樣簡單。
這張同意書是?!
照樓上的意思是公司想開除又沒理由,但是又不想看到我,所以協議給錢的讓我滾,再給我一張證明好領錢。
兩兩狼狽為奸就好了,他不說,我不說,不就好了。哪天被檢舉,不是更慘?!
看完還是不懂樓主的訴求

到底是要什麼,不用翻來覆去的講前面自願的非自願離職,還是不自願的不自願離職

到底是因為什麼讓你把公司告上法院?


非自願離職啊...自願離職的話幹嘛告,又不是錢太多。
hsuan425 wrote:
這張同意書是?!..

但是錢你也拿了,失業救助你也可以領...

公司可以乾脆點註明遣散,但對員工而言沒有比較好.

哪天被檢舉,不是更慘?!

所以要的是你被強迫離開公司的證明?
那又何必上法庭?
要求公司開一張被開除的證明應該不是難事.
不,失業補助不能領,前面沒看嗎?
問勞動部的回答,叫我最好不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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