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w7459 wrote:女朋友在一家美睫店上...(恕刪) 這種契約無效這是濫用契約約定只要證明雇主有指揮管理事實就是聘雇未投保可以跟勞保局投訴簽本票部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跟勞務所在地勞工局投訴小弟不才剛好是專業人士不要再囉嗦其它的意見看再多都沒用就用力的申訴下去
1.除非被暴力脅迫.不然.都是成年人.沒有所謂的逼簽本票的情事存在.2.法有明文: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3.案例:一位許先生日前到一家通訊企業社求職受訓,公司要求他簽立10萬元本票,作為履行契約的擔保,許先生離職並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定,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裁罰6萬元,並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協助許先生取回本票。
kevinwu6778 wrote:本票這點是沒有問題的。主要是若店家沒有覆行當初應徵給的條件(薪水、健保),那離職是否有造成違約?...(恕刪) 我也很好奇???若一開始就說公司多好多好?但進去後,沒勞健保,凡事靠自已。這簽這張本票還有用嗎??
麻煩你打去勞工局尋求協助這邊有人講的似是而非其實並不盡然你可以不離職 擺爛上班不斷檢舉他違法的事項。只要她不改善你一檢舉就可以累罰看看是你的本票多錢。還是他先受不了我看這種人可以檢舉的一定不止勞健保各種消防 建築法規都可以檢舉到他受不了
feng85322452 wrote:不然我們的柯市長 怎敢跟那些財團叫囂...(恕刪) 叫完之後呢他嗆完鴻海之後,鴻海依舊鴻海,案子繼續走他也嗆了違建戶現在呢? 和以前有什麼不一樣嗎?嗆聲就能有高聲望其他的政客真是笨,沒早發現這招這麼好用
Tsai0000 wrote:叫完之後呢他嗆完鴻海...(恕刪) 那你怎不說 富邦.遠雄這兩個例子?也是有合約阿 但還不是要出來重談?合約重談或解約不是沒有例子違建戶與鴻海是一個例子遠雄與富邦 也是個例子
一開始並不知道要簽本票這件事,只有說需要簽約,但不知道這麼誇張,是進去之後才說要簽,用要是沒做滿必須賠違約金騙他們簽,年紀小不知道是什麼就傻傻簽了,的確是很笨被騙了,她也是一陣子才跟我說,我在試著跟他說說看,因為本票沒填金額,她害怕檢舉之後會有事⋯這邊提供給要找美睫師工作的人,千萬不要去西門町的朵_美睫,公司名稱是首善,希望不要再有人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