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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檢舉公司不保勞健保還逼簽本票呢?

jw7459 wrote:
女朋友在一家美睫店上...(恕刪)

這種契約無效

這是濫用契約約定

只要證明雇主有指揮管理事實就是聘雇

未投保可以跟勞保局投訴

簽本票部份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

跟勞務所在地勞工局投訴

小弟不才剛好是專業人士

不要再囉嗦其它的意見看再多都沒用

就用力的申訴下去



1.除非被暴力脅迫.不然.都是成年人.沒有所謂的逼簽本票的情事存在.

2.法有明文: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3.案例:一位許先生日前到一家通訊企業社求職受訓,公司要求他簽立10萬元本票,作為履行契約的擔保,許先生離職並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認定,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者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裁罰6萬元,並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協助許先生取回本票。

請上勞委會網站去尋求協助⋯
jw7459 wrote:
女朋友在一家美睫店上...(恕刪)
請上勞工委員會網站去尋求協助⋯台灣的勞委會需要有事做

kevinwu6778 wrote:
本票這點是沒有問題的。

主要是若店家沒有覆行當初應徵給的條件(薪水、健保),

那離職是否有造成違約?...(恕刪)


我也很好奇???
若一開始就說公司多好多好?
但進去後,沒勞健保,凡事靠自已。
這簽這張本票還有用嗎??

麻煩你打去勞工局尋求協助
這邊有人講的似是而非
其實並不盡然
你可以不離職 擺爛上班
不斷檢舉他違法的事項。只要她不改善你一檢舉就可以累罰
看看是你的本票多錢。還是他先受不了
我看這種人可以檢舉的一定不止勞健保
各種消防 建築法規都可以檢舉到他受不了
看上述任何討論串


我總結 憑一張合約和本票就先踰越法律 就想站得住腳?

不然我們的柯市長 怎敢跟那些財團叫囂!!

feng85322452 wrote:
不然我們的柯市長 怎敢跟那些財團叫囂...(恕刪)


叫完之後呢
他嗆完鴻海之後,鴻海依舊鴻海,案子繼續走

他也嗆了違建戶
現在呢? 和以前有什麼不一樣嗎?

嗆聲就能有高聲望
其他的政客真是笨,沒早發現這招這麼好用



Tsai0000 wrote:
叫完之後呢他嗆完鴻海...(恕刪)


那你怎不說 富邦.遠雄

這兩個例子?

也是有合約阿 但還不是要出來重談?

合約重談或解約不是沒有例子

違建戶與鴻海是一個例子

遠雄與富邦 也是個例子
一開始並不知道要簽本票這件事,只有說需要簽約,但不知道這麼誇張,是進去之後才說要簽,用要是沒做滿必須賠違約金騙他們簽,年紀小不知道是什麼就傻傻簽了,的確是很笨被騙了,她也是一陣子才跟我說,我在試著跟他說說看,因為本票沒填金額,她害怕檢舉之後會有事⋯
這邊提供給要找美睫師工作的人,千萬不要去西門町的朵_美睫,公司名稱是首善,希望不要再有人被騙。

feng85322452 wrote:
那你怎不說 富邦....(恕刪)


標準還真低啊

我還以為他這麼行
應該說的出口就應該作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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