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差遇到六日即便是交通時間當然要給補休阿 難道是員工倒楣自行吸收?我在台灣的第一份工作, 大年初2到初7在印度參展, 協理還用因為公司已經給你一個月30天的薪水了, 所以不另行補休的理由想打發我的補休申請, 跟不用說那種低到可笑的出差費. 還好我早就不在那間鬼公司.
認真回覆以前在台資上市公司:出差東南亞含大陸一天台幣一千補貼,吃飯住宿(唱K?)另外報帳。歐美國家一天84美金,一樣吃飯住宿可報銷。現在,0...一切都只有實報實銷,不過跨假日移動回台可補休。目前也打算爭取看看,出差補貼不可沒有啊~一年至少有一兩月時間都在出差的人XDDD
只要不是做自已而是做公事,理論上應該要加錢名目無所謂,不給還要求別人不能要的人心理很有事,剛發現我也有病另外有人覺得上班就該全時認真不能上網打屁摸魚,那薪水是給多高呢,那點錢買人在公司待命有事處理就夠啦,至於沒自已份的事時要做什麼就是自已的自由了,不然我下班還在想公事要補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