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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渴的魚 wrote:
具我所知,送貨的只有...(恕刪)


我們公司有簽耶= =
只是牽父母也可以 感覺只是一種程序而已...

veryhappyman wrote:
任何事情討論都要依據法律
而不是怎樣怎樣的
樓主這段文字已經有喪權辱國的成分在了
還要他簽下去?
BTW.養個人是沒問題啦.當然.也要我尬意


喪權辱國?~

樓上也不過是分享了:我之前也有簽,但是沒事~

問題是樓主的公司跟分享這訊息的版友是同一間嗎?明顯不是嘛~

如果因為別人說簽了沒事,就沒多做考慮 -- 連上面這一點都沒有 --就簽了,出了事難道要怪說簽了沒事的人嗎?~


然後有版友說需要這份工作就簽,不需要這份工作就別簽~

這跟喪權辱國有啥關聯?~

事實擺在眼前,自己評估嘛;覺得有任何一絲絲疑慮就別簽,另外找其他工作,這樣說不合理嗎?~


到底有啥好激動的?~
如果說是牽涉到財務的話基本上都會要你簽吧
政府該管管這個問題了,快立法比較好

Shuuta wrote:
問題是樓主的公司跟分享這訊息的版友是同一間嗎?明顯不是嘛~

如果因為別人說簽了沒事,就沒多做考慮 -- 連上面這一點都沒有 --就簽了,出了事難道要怪說簽了沒事的人嗎?~




會上來問就表示不知道嚴重性. 您今年貴更? 連這都想不到?

要分析也是就法律上給建議.而不是強調"我簽沒事"
這就好像一個從四樓椒華一跤摔到一樓車頂大難不死的人跟一個站在四樓女兒牆的人說:
我上次從四樓跌下去沒事.所以你可以安心欣賞風景
就保證人的部份,台灣還是有不少公司會要求員工找保證人
其實這是兩廂情願的事情,一般找父母簽具即可,朋友的話就看交情
但是在下想要再次強調的是就放棄先訴抗辯權利這一點
如果簽名了,表示保證人放棄本來擁有的先訴抗辯權利,也代表公司可以跳過債權人向保證人索賠
原則上,應該事先向保證人說明,保證人同意則簽具
如果都沒有說明,是很不厚道的行為(不過看來不只一家公司這麼做!)
明顯的對公司有利

印象中年輕的時候,也曾碰到需要保證人的工作
工作多年後也曾經替家人簽過,但是我劃掉放棄先訴抗辯權利這段描述,並加註不放棄先訴抗辯權利
對方什麼也沒有表示過,也就這樣過去了
不過,我看到的幾個需要保證人的工作,對員工的保障不會太好就是了
保證合約會有很多這樣的陷阱,而很多公司都只是有樣學樣
不是簽具契約就是很有制度
政府確實應該注意勞工就業時碰到的這些問題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veryhappyman wrote:
會上來問就表示不知道嚴重性. 您今年貴更? 連這都想不到?
要分析也是就法律上給建議.而不是強調"我簽沒事"
這就好像一個從四樓椒華一跤摔到一樓車頂大難不死的人跟一個站在四樓女兒牆的人說:
我上次從四樓跌下去沒事.所以你可以安心欣賞風景


用講的天下無敵啦,下一句話還要說嗎?~

就法律上給建議?閣下貌似也沒給啥法律上的建議耶?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沒有人強調:我簽沒事,所以應該可以簽沒問題~

換句話說,後面那句話壓根兒就是您老自己腦補出來的~

倒是有好幾個人都說了:覺得有疑義的話,乾脆放棄找別的工作 & 非這工作不行的話就簽,不然就別簽找別的工作~

安怎?!

除了自己腦補出來的內容以外,其他的一概都視而不見就是了?!~


veryhappyman wrote:這就好像一個從四樓椒華一跤摔到一樓車頂大難不死的人跟一個站在四樓女兒牆的人說:
我上次從四樓跌下去沒事.所以你可以安心欣賞風景


從頭到尾一直強調:『我簽沒事,所以應該可以簽沒問題~』這一點的好像就只有你耶~

敢問您老今年貴庚啊?!~~~


PS.

要回直接回到版上就行了,就甭用傳啥私人訊息了~

是說,連在板上回應您老的觀點我都懶啊~~~

alexfox022 wrote:
政府該管管這個問題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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