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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新人談薪水時應該告知哪種訊息才合乎法令?

這不用問了~~
如果勞工薪資是3萬

那勞健保顧主負擔部份就一定不得從勞工薪資扣除
勞退的6%也一定要顧主自付

如果加上了上述的錢員工的薪資單才有3萬,但實領才2萬5

鐵定被告,而且貴公司一定會受罰

這種事只能私下運作,例如該名員工每月用人成本就是3萬,面試時告知
薪資2萬5,實際約2萬4(因要扣除勞健保員工自付的部份約1000元),這樣公司一樣每個月要付3萬

但員工拿到的還是當初面試講的2萬5,而且就不違法

只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說要看你們開的條件2萬5請不請得到人
旋風用心棒 wrote:
以投保底薪2萬5來說...(恕刪)


底薪2萬5 一般不只月薪3萬

我曾經一份工作 薪資單上 底薪2萬3 加一堆補助3萬2薪資

我曾有遇過不幫員工保勞健保的公司,面試時雇主說明 假如:你要2萬8 但是我可以給你3萬

你自己去外面保??? 可以自己去外面保? 我當下聽到就覺得這公司有問題了
公司提撥的部份怎能轉嫁勞工?這違法吧!薪資條內不能有這項!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我是覺得最好實際告知最後拿到的實際薪水

我們公司人事只報公司付出的,卻不講明扣掉哩哩扣扣的

說真的這樣的人事在我們公司,幾乎不被任何人喜歡~

原因很簡單:剛進來的人,一開始觀感就被打壞掉了!

好的人進來走掉,也會跟主管抱怨這件事情!

走掉的人他也有他的親朋好友,再講一下~

說真的這間公司會剩下多好的名聲!
發文者混淆了要分ABC三段假設A=300000 B=27000 C=25000

A.公司雇用成本:勞健保勞退雇主負擔+員工勞健保自付額+員工每月實領

B.員工本薪:員工勞健保自付額+員工每月實領

C.員工實領:員工每月實領

刊登數字應該是B27,000,以上ABC應該完全不算獎金加班費全勤獎

那公司繳稅是不是也要算到員工頭上?第一次聽到這樣子算法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恕刪)


如果你這樣搞

簡單說
你會被告和被罰

以上

PS.你這老闆也太黑心了....保勞健保都要計較...
假設貴公司聘一個人全部成本3萬,

那你應該這樣計算.

以投保級距
$22801-$24000, 實際投保金額$24000

雇主應負擔,

勞保支出 $1702
健保支出 $1145
勞退金支出 $1440
小計 $4287

勞工應負擔,

勞保支出 $480
健保支出 $354
小計 $834

總計 $24000+$4287+$834= $29,121 尚在3萬元內(如下一個級距 可能會超過3萬)

這時你應該跟員工說,

你薪資$24,000 (含 加班/三節獎金....等額外攤提每月之隱形成本)
扣除個人負擔 $834, 你實領 $23,166

(雇主負擔的 $4287 是公司必須承擔的成本,不需跟員工說)



ps. 數字取自某公家機關之104年1月啟用之勞健保級距表, 你們公司人資應該要有自己一份.
wky wrote:
假設公司實際付出是30000(包含公司提撥的勞健保勞退等)
但員工實際拿到只有25000(扣除公司應該提撥的金額)...(恕刪)

你只需要講25000..至於要扣員工的自付勞健保..說不說無所謂..
反正都是合法..
至於..付了25000..還要提撥6%..資方負擔的勞健保..說不說也無所謂..
反正都是資方要負擔..

都要當老闆了..專講些543的..來掩飾薪水很低..
會不會模糊徵人的焦點?
旋風用心棒 wrote:
以投保底薪2萬5來說...
24001~25200 勞保投保等級8級‧投保單位負擔金額(70%)=1499
24001~25200 健保投保等級8級‧投保單位負擔金額(60﹪)=1329
6%勞退=1500
1499+1329+1500=4328
(恕刪)


這是怎麼扣的...
那個6%那個沒有包含在薪水裡吧...
至少我的薪水當初跟我說的價錢沒有不包含那6%
還有勞健保也沒扣那麼多吧~我大概每個月都被扣13XX(跟面試時說的價錢)

我做過好幾間公司 沒有一間會扣到跟當初講得差5000的...幾乎都是差1000多
5000太誇張嚕~該說多少就多少吧~
一開始講30K 實領才25K好像在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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