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公臨時出狀況緊急住院時 我是這樣處理的
知道要住院的當下就打電話去 一開始就說清楚 可能要請兩到三天
(我有先找醫生了解過 住院到開刀 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然後 趁白天有時間的時候 先去一趟公司 把這兩天需要處理的事情先處理
之後的兩三天 每天都還會找時間過去看一下 讓自己每天都有在辦公室出現
像樓主母親開刀的十小時 其實你並不需要一直守在手術室外面
趁這個時間點進辦公室把事情交代好 假單寫好 再趕回手術室 問題其實就解決了
擔憂是一定會的 但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 而且短暫離開 醫護人員其實滿願意幫忙注意一下
當然 你也可以說你請假 根本可以不用進辦公室
不過我覺得 既然是"臨時"請假 一整個消失 其實也對同事造成不少困擾
尤其樓主是臨時要請兩到三天 以一般公司來講 超過兩天已經要主管簽核了
加上樓主是9/10開始請 星期一是9/15 樓主已經連續五天沒上班了
我相信 絕對有很多事情會需要你處理 是該找個時間回去消化一下那些事情
2.至於特休日數跟離職時間 建議去勞工局申訴 因為已經明顯違反勞基法
離職的日期 建議樓主用"有存底"的方式進行 基本ˇ上只要明確指出你只做到哪一天即可
將來公司一定會跟你說 類似"沒找到人不能走""沒交接完不能走"之類的
樓主只要確認有明確告知離職日期(而且對方也知道)即可 交接跟找人是公司的事 不是你的事
建議 不要直接拒絕回去上班 因為你也還沒有離職
在你離職前 那些事情本來就應該是你處理(你的職責阿)
雖說曠班超過三日可直接解雇 但勞基法並沒有說 曠班造成的損失勞工可以不用負責=.=
而且 離職也還是要回去辦交接&離職手續 確認有拿到勞健保轉出單才可以
樓主應該先把工作處理好 到時如果公司還不放人 你才有立場申訴阿
PS 我沒有特別站在哪一方 單純就事論事喔~
我只是覺得 工作要盡可能盡力 不要造成別人困擾
但我該做的都做了 資方你卻沒有好好待我 我就會去申訴了
tm733 wrote:
...這問題是無解!...(恕刪)
大大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我請假都有事先告知
也有出示證明
更在還沒有開刀看報告前就告知過老闆
醫生的判斷以及後續可能產生的情況
並非當日才臨時通知
謝謝您
我並沒有時常請假
在家母確認病情之前, 一年請沒有三天
這兩三個月盡可能的是母親自己回診
剛開始是在林口長庚看診
從桃園可坐接駁車前往
後來因為長庚的態度以及告知可能沒病房等等理由才轉診至北投醫院
路途真的很遠 ,若坐火車再轉車到醫院
差不多就是要兩小時
所以我才在開刀前 請兩次假
開車陪同母親回診
我不是生在福中不知福
誰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健康
本來是要和妹妹輪流照顧
但是在週五一早 母親換藥時妹妹看到傷口 直接暈倒
當下把護士更嚇傻 才要她不要在這 壓力不要那麼大
公司並非沒有其他人
而且母親的事情不是臨時告知
再次感謝給予回應的大大們
我只希望公司不要藉故說因為我請假造成損失
盡而要告我或是要求賠償
其他薪水我也不要了
就當自己沒先問清楚制度就上班的經驗教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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