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基本上就是檢察官找不到相關的證據對嫌疑人提出公訴 就是被誤會沒罪的意思
緩起訴則是嫌疑人認罪的情況下檢察官依照情節與悔意同意不起訴嫌疑人
我的了解跟樓上一樣 緩起訴其實是有罪的(至少檢察官是認定有罪的只是不送法院而已)
不起訴基本上就是無罪 若不被起訴是公司需要恢復當事人的所有職位與薪水
但緩起訴就是有罪的 所以公司可以依照緩起訴的內容處分或是追究相關責任
這是我的了解 樓主到底有沒有確定是甚麼樣的情況? 緩起訴與不起訴有很大的差異
我自己有親身的經歷 當初上班的公司被掏空作假帳(我的頂頭上司有被起訴與判刑)
作假帳的公文是我寫的 掏空的案子一開始也是我管的(後來不敢給我管了 因為我吹哨了)
當初檢調在作業 根本連問都不想問我 也沒找過我作證或是要求提供資料
雖然當初我也有找認識的律師預備去地檢署與調查局辯護(萬一被上面栽贓或上面不認罪)
這個案子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上也有我的名字與相關內容與細節 但我沒事就是沒事
所以倉管人員是否有涉案被"緩起訴"代表檢方有證據而被告有認罪而輕罪的情節發生
真的是不起訴的話 那麼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公司恢復原職與待遇
HTC的法務應該很強 是否有研究過這個案子而發現有對被告有不利之處或抓到小辮子
還是老話一句 到底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阿 這有很大的差別阿
如果是不起訴 HTC真的是很爛 反正我用不起HTC的手機 支持告到底
但如果是緩起訴的話 這裡面有許多的"問題"與"空間"會變成公司可以抓的小辮子
這裡面的細節未知 無法評論
你們最好把任何東西(不管重不重要)拉到碼頭給人送走之前最好不要只是單純的紙筆做為登記
最好有上司的屬名最好,上司覺得麻煩的話那就只好自備錄音筆什麼的自保了..."
所謂保稅工廠是海關監管的工廠,就是不論任何貨物出廠都要開立"出廠放行條",上面也都有放行單位的簽名及保稅人員的簽名及門口警衛的簽名,所以,不會只有所謂的單純紙筆做為登記. 回收業者入廠也一定是出廠時,警衛查核重點. 請你朋友去調原出廠放行條吧. 因為實際貨品交接時,交貨者要把放行條交給回收業者,並比對交接物是否和放行條符合,整個放行條的簽程至警衛,大致如此.如果..連這都查不到,只能說....管理不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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