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說明的是
事發地點位於管制區域前,所以一定有監視畫面
事發時間約為早上六點多,正好是早晚班交接上班的時間,我媽正好準備下班,組長臨時指派我媽去處理請問她能說不嗎?
從六點多開始我媽被帶到航警局作筆錄一直作到將近10點,筆錄內容一改再改,從一開始的過失誤闖改到最後的蓄意闖入!為什麼?
昨天我媽媽有打電話請立委幫忙,立委助理回電說照章處理,工作証由航警扣留三個月,而且還說我媽媽犯後態度惡劣.........唉…怎麼連服務業客訴大絕這裡也有呢
拾痕傳處夢拾痕.多少傷心多少恨.
今生來世共相守.只怕醒時雲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