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飛狐 wrote:我想這跟別人是否命比...(恕刪) 這跟員工遲到是不是常態完全沒有關係,而是扣錢這規則本身就已經違法了,根本沒有探討的必要。難道因為員工都有不遲到的原則,老闆就能把規則改成,遲到一分鐘,扣一個月全薪甚至是一年全薪....這樣也能接受??違法就是違法...沒有第二句話,只是因為現在5分鐘罰100元、10分鐘200元,您才能說出這種話,真的變成5分鐘罰1000、1萬、10萬、100萬,都還要能繼續說出這種話,才代表您說的話合理。
亞利安彼得 wrote:我在職場中一直是主管...(恕刪) 所以有一天,就算您公司更高層訂下遲到5分鐘罰1萬、10分鐘罰2萬,依此類推的規則,您應該也認為沒有關係,反正我主管級,我不會遲到,5分鐘改成罰10萬都沒關係,是這樣吧??基本上您會在這公司當到主管,想必公司應該沒什麼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才對...但不代表,所有的公司都是這樣,也不代表就該隱忍下去。
有些人的思考真的只有二分法?沒人說遲到就不需要處罰,但是要合理阿!遲到可以有適當的辦法去處理 (例如遲到就請事假,比例依勞資雙方同意)違法扣薪就不對阿,扯甚麼底層員工?萬一老板說遲到一分鐘扣2天薪水你也OK?就不要哪天車子拋錨 公車故障 路上事故...導致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