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契約有註明獎金,前公司不給該如何處理?

我想你朋友就算申訴了,勝算也不大。

任職期間101/06/19~103/03/19

很奇怪的是,你朋友當初在簽第二份勞動契約的時候最後沒有檢查清楚嗎?

很大的瑕疵就是他第二份勞動契約最後的中華民國日期竟是103年6月11日?!

是在他離職後才簽的合約??我想應該是102/06/11卻誤寫103年了...

所以只能說這次學到教訓!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