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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惡意扣留退休金

edward560801 wrote:
在退休前六個月,我母親很努力的把業績衝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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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類似的案例

調查的結果 , 是業務跟同仁 "買業績" (汽車公司)

來衝高退休前六個月的獎金 , 當作經常性的收入

鑽法律的漏洞


要調查也是很簡單 , 就逐一找六個月內的新增客戶調查

我們公司的案例 , 後來是勞資和解

以正常的薪資+獎金計算


當然如果 版大的母親 , 沒有上開案例的事實

可以盡力爭取

否則建議還是跟公司協商

不然鬧翻了 , 也許會有偽造及詐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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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 是保障勞工 , 不是拿來投機取巧的

現代企業 , 肯給付退休金給勞工(保險/汽車業務職) , 巳經算稀有了

大部份巳改為約聘制 , 直接採新制勞退個人帳戶制

不要太為難公司








若是像樓上前輩講的情形,因保險契約每一張都為親簽,公司也都電訪過,確認都為客戶親簽,客戶也沒有要解約的打算,就算錢不是保戶出的,會有觸犯什麼刑責嗎?在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有的時侯為了考核也常常寫自己的件,這樣也有事嗎?

edward560801 wrote:
若是像樓上前輩講的情...(恕刪)


要由法院認定
如果涉及詐欺罪,就麻煩了.....

之前也處理過員工自己買業績詐騙公司獎金的情形....
希望樓主不是這樣的狀況
如果是正當的交易
當然就不用當心了....

bonlin wrote:
業績獎金為非經常性薪...(恕刪)


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感謝前輩提供的資料,由上面看來,只要是按月發放的業績獎金,一樣算是經常性薪資不是嗎?我媽的業績獎金的確是按月發放的!
edward560801 wrote:
就算錢不是保戶出的,會有觸犯什麼刑責嗎?在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有的時侯為了考核也常常寫自己的件,這樣也有事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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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不告不理

所以有沒有事 , 是爭執時才會發生

平時主管需要業績 , 各區也有競爭

大家就睜一隻眼 , 閉一隻眼


現在的情況 , 相信沒有一個主管會出頭(或敢出頭)

替你母親爭取權益

只要不挖你母親的牆角 , 就是幫忙了


至於有沒有刑責 , 要看事實

我不是法官 , 無法去論斷是否有觸犯刑責

但法院如果要查的話 , 會找要保人來詢問

這些人如果非親非戚 , 加上從來沒有上法庭 , 去一回就腳軟了

同時偽證也有刑責


偽造文書部份:

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欺取財部份: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加: 另外還有業務背信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即背信罪。


我關係企業的汽車業務

在經過曉以大義後 , 公司該給的一毛不減

但不合理的獎金部份 , 也同意撤回 , 圓滿落幕

(雙方在民事庭第一審和解)



有聽說過這招漏洞被退休業務拿來惡搞公司退休金

更狠的是退休前六個月平均都超過50萬

退休滿一年後

這些配合演出的保戶集體退保

後來新光就有相對應的措施

就是主管會對屆滿的業務做業績管控
edward560801 wrote:
比前輩指的要大!...(恕刪)

還要大啊,該不會是男山咖啡吧...
說真的

你告的贏真的有鬼

一個是獎金一個是底薪

你底薪有繳勞保費 獎金沒有

然後你又要把獎金納入底薪

你說勒

別把天下人都當呆子好嗎

照你這麼搞勞保局早就倒了


那我是老闆 在公司掛個職務一個月幾百萬

是不是勞保也要給我


請不要一直活在自己世界好嗎

想要退休勞保多領點

那就是幾去勞保局多繳點

不想多繳 又想多領

哪有這麼好的事
edward560801 wrote:
在退休前六個月,我母親很努力的把業績衝高,六個月下來的平均可算入基數的薪津約為30萬,底薪為2萬,所以依照勞基法及內部公文,應得退休金為32*14=448萬,結果,公司核下來竟只用底薪2萬去算,只核發了28萬

其實我覺得樓主的算法不合理耶 ~ 這漏洞很大的樣子 ~
全帶么 wrote:
別把天下人都當呆子好嗎

照你這麼搞勞保局早就倒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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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版大的案例

照正常 , 算法是沒錯的

勞工的退休金有二筆

一筆是公司給的 , 依年資計算(勞退舊制)

計算的方式 , 就是以退休前六個月的薪資計算

而所謂的薪資 , 即有包裝獎金及經常性加班費等


另一筆是勞保局付

這部份目前上限金額是43900元


而勞退新制 , 是雇主提撥薪水6% , 勞工也可以自提最多6%


以上是不能混為一談 , 因為計算的基礎不同


版大的案例爭執部份 , 是勞退舊制

公司應該給付退休金部份

前15年 , 一年2個基數 , 後15年一年一個基數

舊制部份有7年 , 所以用7*2=14基數算

現在就是這六個的基數算法 , 雙方有爭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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