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560801 wrote:
在退休前六個月,我母親很努力的把業績衝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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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類似的案例
調查的結果 , 是業務跟同仁 "買業績" (汽車公司)
來衝高退休前六個月的獎金 , 當作經常性的收入
鑽法律的漏洞
要調查也是很簡單 , 就逐一找六個月內的新增客戶調查
我們公司的案例 , 後來是勞資和解
以正常的薪資+獎金計算
當然如果 版大的母親 , 沒有上開案例的事實
可以盡力爭取
否則建議還是跟公司協商
不然鬧翻了 , 也許會有偽造及詐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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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立法目的 , 是保障勞工 , 不是拿來投機取巧的
現代企業 , 肯給付退休金給勞工(保險/汽車業務職) , 巳經算稀有了
大部份巳改為約聘制 , 直接採新制勞退個人帳戶制
不要太為難公司